新入户人才在莞前三年有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8-12-21 10:40:11
  新入户人才在莞前三年有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新入户人才在莞前三年,有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记者20日从市法制局获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修订草拟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据悉,《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发布,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等4类人群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取消了“工作满一年”“跨镇街工作”等条件限制。
 
  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非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行业急需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要求其在莞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了新入户人才的认定条款。第二十条规定新入户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与本地户籍家庭相比,新入户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资产等条件的限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按照以下规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60%确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入户人才,租金按照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80%确定。据悉,上述计收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在合同期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可通过年审续租;新就业无房职工的合同期按以下公式计算:合同期=5年-毕业年限,到期后符合其他保障类别的可通过年审续租;新入户人才合同期为3年,到期后不再续租。
 
  ■温馨提示
 
  社会公众有建议和意见的,可在12月3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提交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2.电话/传真:(0769)22831398/22831351;
 
  3.电子邮箱:dgsfzj@126.com。(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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