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所高校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3-08-22 10:25:46

  涉法涉诉的上访事项,将从常规上访中分离出来;诉求合法和上访行为违法,要区分处理办法,今后企业工资实行集体协商……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和《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修订草案)》补充列入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与以往有所区别的是,在这两个立法项目中将首次看到高等院校身影,其中,前者由中山大学等三所高等院校独立起草,后者由华南理工大学等两所高等院校全程参与。

  首次邀请高等院校独立起草条例

  这两件立法项目将由谁起草?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介绍,《广东省信访条例》将分别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三所大学独立起草,《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将由省总工会、省人社厅协助起草,同时邀请华南理工大学和广州大学两所大学参与。

  “委托高校参与起草的做法,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史上是第一次,”金正佳说,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实施开门立法,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立法活动,既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又将是一个有利的探索、有益的尝试,“很值得期待”。

  今年7月出台的五项立法规定曾提出,法规将尝试由社会组织起草,一个月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即走出“尝鲜”步伐。金正佳表示,委托立法研究咨询基地起草条例会有成本需求,“有关费用的承担,常委会的领导已经考虑到了,当然需要提供一定的费用和支持,这由常委会专门的立法机构来负责。”但其未透露具体的费用细节。

  权威分析

  《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

  诉求合法和行为违法将区分处理

  目前的信访工作仍缺乏正式法律规定。省信访局局长林耀明介绍,要把信访真正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信访立法就要打破人治框架,旗帜鲜明地保护信访人的权利和自由,要规范信访及信访工作人员以及信访人的行为,明确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应该做的怎么去做,不应该做的,做了以后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受什么样的惩罚。

  信访条例起草有何思路?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指出,信访条例立法核心是要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关键是完善两个渠道和平台,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即完善常规的信访渠道和平台以及完善法律申诉的渠道和平台,建立诉访分离制度,把涉法涉诉上访从常规上访中分离出来,引导上访群众通过法律诉讼渠道解决问题。

  肖志恒强调,还应依法规范三个主体行为,一是依法规范源头预防,把问题解决在源头和萌芽状态。二是依法规范接访行为,通过制度设计,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防止对上访人拦访、截访,防止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三是依法规范上访行为,要在依法维护上访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制度设计,明确区分诉求合法和上访行为违法的不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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