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将迎利好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1-18 11:10:18
  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将迎利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在今年的东莞两会上,“推动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就业创业”被写入2019年东莞市政府为民办的十件实事,并罗列了10项具体工作目标。为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九大项45条新举措,从降成本、促就业、提素质、保底线等四个方面推进,拿出真金白银惠民惠企,助力“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
 
  《意见》提出维持原有的社保征缴模式不变,降低部分缴费率,其中,2019年1月起,工伤保险费率在现有下调30%的基础上,再统一阶段性下调20%,即总共下调44%,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7个百分点至2019年底,进行评估后,再对2020年费率降低幅度进行调整。未来三年,残障金按2017年标准征收。
 
  另一方面,通过搭建招聘平台,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引进国际化、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据了解,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托“就业服务日”,组织 34 场以上重点用工企业专场招聘会,15 场以上劳务对接活动。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服务活动50场以上、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活动5场以上。通过多渠道多平台联动,帮助企业减少用工成本。
 
  根据《意见》,中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将迎来一大波利好消息。包括为重点企业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提供招用工服务,对帮助企业招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就业。
 
  其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从1年延长至2年。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按规定为其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正常经营和按规定纳税的,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按不超过其为所招用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保费的50%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 元给予补贴。
 
  创业方面,将小额创业贷款政策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莞创业者,包括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和港澳台人员;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期限内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力度,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0万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及已落户东莞的创业人员,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正常经营并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给予创业者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对经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20万元资助,经认定为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30万元资助。
 
  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落户东莞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对落户东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不超过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2/3给予补贴。将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每人1500元提高到2000元。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在校生,毕业前每人可申请一次。
 
  为切实落实百万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打造技能人才之都,《意见》进一步加大劳动力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在我市紧缺人才目录内的人才培养给予补贴支持。到2021年,开发认定100个技能培训规范标准,建设100个“技师工作站”。实施“一镇一品”人才培训政策,推动镇街自主培养急需人才,全市开展60个以上产业人才培训项目。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促进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加强企业需求与人才培养的精准对接。
 
  《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培训,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或补助,加大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力度。其中,困难职工失业后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参加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办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定点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劳动力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培训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4〕49 号)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但领取生活费后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将就业见习补贴对象调整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已落户东莞的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见习者见习期满被用人单位留用,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3000元给予用人单位留用补贴。
 
  企业设就业安置基地,招用10名(含10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可按1500元/人给予奖励。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困难职工,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 5000元给予临时生活补助。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和应缴额度给予 50%的补贴。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2018以来,东莞人社部门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多措并举,照亮民生就业之路。截止去年底,累计发放各项就业补贴1.6亿元,创业贷款贴息1.07亿元,惠及16万人。认定20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其中东莞松山湖国际机器人产业基地成为省级示范基地,中堂镇江南社区被认定为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率先实现小额创业贷款均等化,今年累计放贷14.5亿元,规模居全省第一,促进1.3万人实现创业。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就业服务日”等系列就业服务活动,促进城镇新增就业9.53万人,帮扶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44%。接收2018届高校毕业生1.89万人,初次就业率达99.6%。目前,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结构趋于均衡。
 
  此外,该局还密切做好全市用工监测,服务好重点企业的用工,特别是落实“非公经济50条”,降低社保等企业用工成本,发放稳岗补贴,去年为企业减负32.88亿元,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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