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征意见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1-25 17:34:18
  东莞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征意见
 
  东莞拟加强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该局发布通知,就《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该《通知》在现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简化和优化,一方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服务企业;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协同治理作用,强化行业自律。通过差异化监管措施“扶优罚劣”,鼓励更多的开发企业自愿使用市住建局和市工商局(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加入市房地产业协会倡议成立的“东莞市房地产企业诚信联盟”平台,自觉接受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社会共治。
 
  据介绍,市住建局将依托市房协的“诚信联盟”平台,建立基于承诺制和企业信用的商品房预售款差异化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扶优罚劣措施。
 
  对自愿加入“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行“扶优”政策。根据开发企业在莞经营规模、诚信履约等情况,对其商品房预售款实行A、B、C 三级差异化监管模式。与原预售款使用差异化管理措施相比,新的差异化监管方案凸显了企业诚信的重要性,并对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资金的预留比例和申请方式等做了较大调整。其中,对上一年度全年销售金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开发企业,实行“打包”式A级监管。此外,纳入B级监管的开发商,预收款监管资金可按“先用款、后核实”的流程申请。
 
  《通知》经征求意见并修订完善后,初定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尚未解除预售款监管的开发企业,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3月1日起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一律按本通知要求申请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具体要求以市住建局发出的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企业监管等级如何核定?《通知》称,实行新的差异化监管模式后,开发企业应按东莞建设网上公示办事指南要求,重新申请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
 
  (一)已加入“诚信联盟”的开发企业,上一年度全年销售金额达到20亿元以上(包含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项目公司销售金额)的,可申请核定其“打包”的项目为A级监管,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重新申请核定预售款监管等级。
 
  (二)除本条第(一)款以外其余已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可申请核定其开发项目为B级监管。
 
  (三)未加入“诚信联盟”的企业,或存在拖欠工程款、逾期交楼、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等问题的企业,经核实后其开发项目将直接列入C级监管。(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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