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行动
噼里啪啦的炮竹,绚烂至极的烟火是多少中国人的春节记忆?但是这种庆祝方式,却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长安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近日,长安公安分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行动,连续查处5宗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共依法行政拘留7人,收缴烟花爆竹一大批。
案件一:
1月25日,霄边派出所循线追踪,在锦厦社区某出租屋内查获一个非法储烟花爆竹的仓库窝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销售该批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卢某胜(男,50岁)、赵某平(男,46岁)被分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十日。
案件二:
1月24日,霄边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霄边市场两家店铺存在非法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店主余某(男,54岁)和郭某(男,55岁)二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三:
1月24日,长安派出所在锦厦社区某杂货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该店店主林某(男,49岁)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四:
1月24日,长安派出所在锦厦社区某日用品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该店店主何某(男,45岁)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件五:
1月18日,霄边派出所巡查时发现霄边市场某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店主黄某(男,60岁) 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上述非法存储、销售的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将统一销毁。
警方提醒
国家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开展长安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
长安公安分局将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节前维稳安保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对于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长安警方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从我做起,如果发现非法销售、违规燃放,要第一时间拨打110举报,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春节期间,长安公安分局将继续加强对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将依法惩处,严惩不贷。
隐患猛于虎!更安全、更平安的春节比什么都重要!(来源: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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