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举全市之力缓解交通拥堵

交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2-20 10:27:27
  东莞将举全市之力缓解交通拥堵
 
  2月19日下午,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相关事项的请示》《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工作计划》《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草案)》等一批重要事项。
 
  今年,市人大和市政协共移交177件人大建议、320件政协提案给市政府办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2019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一把手要亲自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好办理措施,扎实做好沟通协商、调研督办等工作,切实推动问题解决,提高办理质量;要求各承办单位规范签收、办理、答复、总结、公开等流程,有序推进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肖亚非强调,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渠道,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办理,尽快交办,强化一把手责任,确保办理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
 
  为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和城市文明水平,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改善市民交通出行条件,缓解交通拥堵,会议审议《东莞市综合交通运输联席会议办公室2019年工作计划》,包括11类专项行动,共69项工作措施,其中11类专项行动分别为:交通拥堵治理行动、品质公交创建行动、学生接送绿色通道行动、货运物流精细管理行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强化监管行动、魅力慢行提升行动、安全行车礼让行人行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停车管理优化行动、客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智慧交通建设行动。
 
  肖亚非强调,交通问题是目前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民生大事,要举全市之力,始终将缓解交通拥堵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交通政策、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弥补公交服务短板,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出台便民利民疏堵举措,打造“品质交通”,为东莞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融入大湾区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还审定通过了《东莞市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管理规定(草案)》(下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对部门职责,征地报批和征地实施程序,征地方案公告以及补偿登记和补偿款给付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我市土地管理,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工作,有效保障农民集体及农户合法权益。
 
  《管理规定》规定,征地报批前,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建设规划拟定征地红线,园区、镇(街)自然资源部门制定并发布征地预公告。公告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张贴在拟征土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村小组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日。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拟征地红线,组织调查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数量等情况,制作拟征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权利人予以确认。
 
  《管理规定》规定,园区、镇(街)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履行批前听证告知程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权利人可对拟征收土地的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提出意见及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由园区、镇(街)自然资源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
 
  《管理规定》规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有关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拟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拟征地的权属、面积、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内容)进行集体表决。 通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5日,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管理规定》规定,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张贴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时,须将征地批复、征地红线图作为公告内容一并予以公告、张贴。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园区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在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获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向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费,缴纳相关税费。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法应当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实际安置措施管理和使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人。(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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