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不减员可享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浮优惠
企业福利又来啦!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下月起,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浮优惠。
根据《关于建立我市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浮动费率机制的通知》(东社保〔2018〕3号)的相关规定,下月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将根据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与全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比值,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用人单位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小于或者等于我市前五年平均失业保险申领率的60%,其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0.48%执行;其余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0.5%执行。(记者 王子玺)(来源:东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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