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石嘴山永和泰集团设连环“套路骗”局?十数家企业中招

企业   来源:江苏快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3-01 18:39:54
  “套路贷”,就是黑恶势力组织为了敛财以高利贷为表面形式设置重重套路,使用欺诈、敲诈勒索、绑架恐吓等违法犯罪手段,侵害受害人财产,危害极大。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套路贷”受到重拳打击,关于“套路贷”的套路大家可能都已熟知。然而,近期我们接到群众来信中出现了对“套路骗”的控告,那么“套路骗”又是什么套路呢?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党女士反映的案情。
 
  事情经过
 
  党女士是西藏自治区新安世纪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安公司”)的负责人之一,她向媒体反映:
 
  “2017年4月份,家住北京的林升耀经人介绍找到我公司,称宁夏有一笔供煤的好买卖,能让公司挣大钱,在北京财富广场的办公室,林升耀与我公司王董事长见面,称我的朋友吴圣德一直在宁夏与宁夏中煤华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华泰公司”)做煤的生意,每年都挣几千万,华泰公司用量太大,老吴供应不了那么多,缺口还有8万吨,你们公司如果有钱就参与一下,放在银行能吃多少利息?我保你们一年翻一翻。王董事长表示要了解一下情况是否属实,后经业务员陈某汇报说,华泰公司有国企股份,在宁夏是知名企业,下属电厂、化工厂、洗煤厂共二十几家公司,资产几百亿,信誉好得很,从不欠货款;并说如果我公司同意供煤,华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军本人和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都愿意做最高额5000万元的履约担保,同时催我司尽快签订合同。我们当时认为,华泰公司是有国企股份的大企业,还主动给担保,确实很有诚意,再不签就显得我们没有诚意了。”
 
 
(坐落在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开发区的永和泰集团)
  
  于是,在2017年4月15日新安公司与华泰公司、金海公司签订了《合作运营协议》;张友军和电厂公司给新安出具了在4月12日就签写好的《履约担保函》,奇怪的是两个保函本应各写个的,但内容一字却不差,行距相同,基本上可以说是一式两份。
 
 
 
(张永军和宁夏永和泰尾气综合利用发电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4月19日,新安公司开始从内蒙煤矿给华泰公司发煤,基本上是按协议约定,每个月火车发运8万吨,共投入本金3230万元,至10月底结算基本正常,但到了11月初,张永军以供应量不能满足生产为由让新安再追加2000万元,新安公司没有答应。
 
  从11月开始,张友军逐渐减少货款结算额,至2019年4月间,所结算货款越来越少,最少时只有200万。
 
  “当时我们并没察觉,认为资金暂时短缺也属正常,但是,到了2017年5月,华泰公司及张永军收完最后一笔货款后就告知我们,说华泰公司严重亏损,已无力在支付货款了。至5月31日华泰公司共欠我公司3898万货款,此款至今未还,给我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根据双方签订《合作运营协议》约定,按逾期结付货款日罚息千分之二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张永军、华泰公司、金海公司、发电公司共欠新安公司5490万元人民币,后来党女士多次派人催促还款,但张永军百般托词,拒不还款。
 
  “不仅不还钱,还殴打威胁我们催款人员,不准报警,不准到法院起诉!我们只得求助当地派出所出面,派出所指导员找完张永军回来告诉我们,“张永军说了那笔钱他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我的中煤华泰公司已经破产了,公司没了跟谁要钱去?”党女士气氛地说。
 
  这看起来就是一个商业行为,一起再普通不过的合同违约纠纷,跟诈骗,尤其是“套路骗”能扯上什么关系呢?我们再来看看案情更为详尽的细节。
 
  张永军是永和泰集团的实际掌控人,永和泰集团旗下有华泰公司、金海公司、发电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石生产。
 
  2017年4月15日,新安公司与张永军指定的华泰公司、金海公司签订了《合作运营协议》,约定:新安公司与华泰公司指定的煤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新安公司将其所采购的煤炭供给华泰公司,新安公司的利润为采购价上浮2%;华泰公司应付新安公司的煤炭货款由金海公司负责用电石产品偿还,金海公司协助新安公司与电石需求方签订电石供货合同,新安公司的利润为需求方结算价下浮1%;新安公司每周向华泰公司供煤20000吨,金海公司每周未向新安公司开具当周新安公司供给华泰公司煤炭贷价相符的电石提货单。
 
  从上面的业务关系中可以看出,实际上,新安公司在《合作运营协议》中的实际角色只是出资,即由张永军安排将新安公司出资采购的煤炭供给张永军控制的华泰公司,张永军承诺由其控制的金海公司出具等价电石提货单给新安公司,然后新安公司再将电石转售给张永军推荐的电石需求方,供需双方实际上都由张永军推荐和指定。新安公司在采购煤炭的过程中,获采购价上浮2%的收益;在出售电石的过程中,获销售价下浮1%的收益。新安公司投入的资金,平均每月可周转一或二次,即每月固定收益可达5%左右。在整个交易链中,新安公司就只是个负责实际出资的角色。
 
  新安公司意识到可能遭到了诈骗,通过调查摸底,了解到的情况令人大吃一惊:
 
  一、交易结构为虚构。
 
  金海公司根本就没有向新安公司每周2万吨煤炭等值的电石供应能力,而且金海公司也没有向其他电石供应商采购相应电石的计划或行为,所以其向新安公司履行供应电石的承诺是虚构的。整个交易结构是虚构的,无法实际达成的。
 
  二、履约能力为虚构。
  
  其一:林升耀和张永军说华泰公司信誉、口碑极佳,公司实力雄厚,结算及时,是宁夏著名的大企业;经我们调查华泰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7日,2015年9月8日就因拖欠贷款被诉至法庭,2016年发生6起,2017年12起,至今已涉诉68起,遍布南北11个省份,外欠款项几十亿,被多家法院查封、执行,已列为严重失信单位。其二:作为担保的发电公司涉诉151起,其资产早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不为其所有,且资不抵债,根本不具备担保的资格,等于用空气担保,纯属合同诈骗。其三:合同相对人金海公司涉案221起,十几年来因拖欠货款官司不断,资产也已被查封冻结。这样的企业还谈什么口碑和信誉呢?
 
  张永军、发电公司在向新安公司出具《履约担保函》时,根本就没有5000万元最高限额的担保能力,其名下所谓的资产早已被抵押或被法院全部查封,其人早已上了失信黑名单,是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老赖”,其声称自己资产雄厚纯属虚构事实。介绍人林升耀口头承诺以其个人资产作为担保,并称自身拥有数十亿元资产,在北京西山拥有油罐2个,价值人民币20亿元以上等等资产根本不存在,都是虚构的无稽之谈,林升耀也涉嫌与张永军共同诈骗。
 
  三、“交易”真正目的是有计划、有预谋骗取财产。
 
  整个“交易”过程都是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的,并非偶然、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经查,事实上因张永军及其关联企业早在几年之前就对吴圣德任职的公司负有巨额债务,吴圣德向张永军多次催要无果,遂吴、张二人产生骗取投资并将投资款用于偿还吴圣德的计划。于是吴圣德通过林升耀结识了新安公司,并向新安公司实施行骗计划。整个过程和所谓“交易”都是事先虚构、设计好的,待新安公司资金投入,张永军、吴圣德等人先假意按照约定周转了一段时间,且在早期“运营”当中,吴圣德和林升耀均参与其中,而后在新安公司放松警惕后,突然抽离资金,并将资金据为己有。最终张永军、吴圣德、林升耀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四、张永军利用同样手段实施了多起类似诈骗行为,刑事犯罪动机明确,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整个“交易”结构中,如果按照正常市场规律运作,张永军和其关联企业根本没必要引入新安公司,以其自己所说的资产和关系,本应该自己就能赚取利润,何必要新安公司从中赚取差价?可见,这个所谓的“交易”的真正目的就是套取新安公司的投资款。仅仅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就发现,张永军利用相同手段骗取安徽省皖煤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新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等其他投资人财产的案件存在十多起,所用手段均具有极高相似性,都是利用所谓“交易”掩盖非法目的,在侵吞投资人财产后让人误认为只是简单的民事纠纷。
 
  “张永军本以为经过半年的正常结算应该已取得了我们对他的信任,会同意追加,但我们没有答应,他骗取5000万的预期值达不到了,于其决定开始收网。如果当时答应了,不知道我们还要损失多少,想想都害怕呀!”党女士说,“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张永军一边将货款挪走,以各种借口不还我们煤炭货款,又一边把五个外债累累的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这就是张永军玩弄的一招把戏,他利用法律做挡箭牌,想利用破产程序为他洗净资产,逃避债务,坑害债权人”党女士说,“他是想以破产这种看似合法的方式逃避还款责任,甩掉所有的债务,以实现他侵吞我方货款和其他投资人货款的非法目的。这实际上是张永军玩弄的一个诈骗陷阱。”
 
  党女士一直在为了追讨货款做着不懈的努力,但是,当她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圈套”,想奋力挣扎,却不能自拔。至此,“套路骗”的套路逐渐明晰起来:
 
  “套路骗”第一步:他先向你展示公司的实力,并画好了一个漂亮的饼,让你相信只要投资,饼就是你的,如果还不信,他就以个人或公司担保的方式取得你信任(实际上他的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早已资不抵债,他根本没有担保能力)。
 
  “套路骗”第二步:套取你的资金进入。为了让你相信这是一个正常的公司业务,前几个月回款正常,让你放心大胆地尽可能多投入资金。到了合同后期,就采取拖欠货款方式逐渐占有全部货款。
 
  “套路骗”第三步: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收割!用这样的套路套牢多个投资人的投资后,他就把旗下几个相关公司都申请破产,让你陷入到只能去申请破产权益的陷阱里,拿不回来几个钱,你被他秋后收割庄稼了。
 
  “套路骗”第四步:他就这样,以这种看似合法的方式骗取了你的投资,然后拿着这些用“套路骗”骗来的资金再去注册公司投资建厂,进入下一个“套路骗”循环。
 
  据了解,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法院已经受理了张永军旗下的华泰公司、电厂公司等几个相关公司的破产案件,现正在破产程序中。目前,张永军正在引进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进行破产重组。党女士无奈地说:“张永军至今还在蒙骗我们,让我们不要去申报债权。现在,张永军开始露出了真实嘴脸,说新安公司的债权跟他没有关系,且中煤华泰已经注销,不能跟他要账。后期我们再向张永军追讨货款,他不接电话、不回信息、不接见新安公司派出的人员。”。
 
  专家点评
 
  李伟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此案,如果案情属实,证据充分,那么涉嫌合同诈骗罪。“套路骗”比“套路贷”的危害更大。
 
  隐蔽性更强。
 
  因为本交易表面有合法的招商引资外衣,看似是一个合法的商业行为,但是类似事件多次发生,并非偶然的经营不善,无法偿债,而是一贯用这样的手法套取多家企业投资进来,诉讼达二百余起,这就明显是一种套路。其使用套路实行诈骗的本质昭然若揭。
 
  范围更广。
 
  这种“套路骗”可以出现在任何商业领域。它的特点是虚构事实,以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所以在生产、销售、服务等领域都可能出现“套路骗”。
 
  涉案金额更多,损害结果更严重。
 
  类似像本案的“套路骗”,一般合同金额都比较大,那么一旦进入了圈套,损失肯定是巨大的,甚至是毁灭性的!然后十几个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圈套都套住了资金以后,申请企业破产,这时候,被套资金逃已经无法逃脱了。
 
  社会危害更大。
 
  因为“套路骗”的隐蔽性,所以令人防不胜防。如果没有一定的经验和经历,不会很容易识破,这就使得危害性更大。一个“套路骗”套住的往往是多个企业的巨额资金,被套资金数额庞大,会引起群体情绪,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该如何预防“套路骗”。
 
  预防“套路骗”,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下大力气破获一批此类案件,震慑和打击犯罪分子。第二,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道并且懂得“套路骗”的套路,事先就有个心理预防,提高防范意识。第三,就是我们都要学会在具体做一单生意之前,尽可能地多渠道多方面了解对方的底细,摸清底细才能有效避免上当;在签约后要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不听信不轻信,发现对方有违约情形立即停止合同执行,以免扩大损失。第四,我们全社会尤其是司法和执法部门,都要时刻警惕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套路骗”,应该具有能够把正常商业行为和“套路骗”区别开来的能力,有效打击“套路骗”犯罪,将犯罪分子揪出来绳之以法,更要想办法把“套路骗”的套路捣毁,从根本上杜绝“套路骗”,创造一个“套路骗”无法混迹下去的良好社会和营商环境。
 
  来源:http://www.cnrnew.cn/guoneixinwen/53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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