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近五年2590名未成年人被判刑罚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6-04 11:01:25
  东莞近五年2590名未成年人被判刑罚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因素的调研报告》(以下称《调研报告》)指出,2014年至2018年,东莞两级法院判处刑罚的未成年总人数分别是487人、583人、672人、355人、493人,共2590人,分别占当年判处的罪犯总人数比为6.14%、5.78%、6.38%、3.65%、4.08%。
 
  2018年6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宗未成年人盗窃案。16岁男孩小颖,家境优渥,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司法社工和法官为了解开疑惑,开始对小颖的家庭环境展开调查。
 
  原来,小颖父母在其九岁时就离婚了,母亲在东莞白手起家开了一间小有规模的工厂。小颖随父亲生活,后由于父亲再婚等因素,12岁时小颖由爷爷奶奶照料。14岁时母亲把小颖接到东莞的中专学校学习汽修,小颖因成绩不好辍学,还和表哥在工厂打工。15岁时小颖谈了一个女朋友,小颖母亲因为这件事和其大吵一架,小颖因此离家出走,和朋友去到深圳打工。半年后回到东莞,一直过着流浪生活,但母亲一直不知小颖的下落。在其流浪期间,小颖翻越废弃商铺到KTV偷盗财物共计人民币1900多元,后被法院认定犯盗窃罪。
 
  承办该案的一名法官表示,小颖的犯罪除了他自身缺少法律意识、辨别是非能力差之外,与他的家庭因素密不可分。小颖从小父母便离了婚,其和父亲平时甚少联系,母亲是一位典型女强人,不懂与小孩沟通。母亲的强势教育与望子成龙的心态导致小颖经常和母亲发生冲突而关系紧张。外婆对小颖缺点的唠叨使其反感家庭成员,不愿回归家庭。才会让他宁愿去偷也不愿意联系母亲。
 
  家庭教育是基础教育、启蒙教育,父母言谈举止、行为处事对孩子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良好的家庭教育能有效地防止未成年人犯罪。相反, 则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调研报告》指出,通过东莞市两级法院2014-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统计,约72.34%的未成年人来自单亲家庭、重组家庭、空巢家庭等不完整的家庭结构。
 
  另外,家庭暴力和冷暴力已经成为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两大重要家庭因素;多子关系对未成年人犯罪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受教育层次均低于高中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占比达75.67%。
 
  《调研报告》显示,因不良家庭教育致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教育方法不当。要么是溺爱教育,要么是棍棒教育。
 
  二、重智轻德。“望子成龙,望女成风”是每个父母的心愿;取得高分数, 父母最高兴, 而做好事, 做家务劳动, 做志愿者等, 在父母心目中则无足轻重。
 
  三、父母缺乏文化素养。父母的道德法律意识缺乏,使未成年人存在着信仰危机、诚信缺失、法律意识淡薄、黄赌毒等失范违法行为。父母一切向“钱” 看,赌博酗酒、作奸犯科等,甚至直接向孩子传授违法犯罪技能和方法,这种家庭是子女走上犯罪道路的直接诱因。
 
  四、沟通交流不畅。父母之间、父辈及祖辈之间对于教育孩子的观点存在分歧,使子女无所适从,亲子间沟通交流不畅,致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隔阂。
 
  《调研报告》强调,从家庭的角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父母、司法机关和各级政府都要重视,携手努力,营造一个优良的法制教育环境。
 
  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关注青少年心理问题。少年时期正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快速发育阶段,也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危险期”。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往往在与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交往中暴露,在这一时期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十分必要。父母要引导未成年人了解什么是爱和恨,什么是宽容和理解,什么是嫉妒和报复,能主动自觉地化解一些心理矛盾和心理危机,避免因此而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志愿服务队,法制教育进社区。由于家长不学法、不知法,法制观念淡薄,因此也无法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积极开展招募志愿者活动,联合社区或者街道办,建立司法公益志愿服务队,吸纳广大青少年家庭投身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司法公益服务,通过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普法视频、分发宣传册等活动,将法制观念深入普及到每一个家庭,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完善未成年人权利的立法和执法工作。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老百姓仍认为子女教育纯属家务事,无须他人过问、干涉;或因执法不严,对适龄儿童辍学、少年做工、家庭暴力这些现象未给予及时的制止,也在客观上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因此,公安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管理。
 
  东莞时报讯 (记者 付碧强 王子玺 通讯员 袁小燕) “妈妈,工厂门口那个保安摸我的身体。”“那是叔叔在逗你玩儿呢。”妈妈以为保安是跟孩子开玩笑,直到案发,才知道原来该保安陆续猥亵数名幼女已有五年时间。
 
  今年2月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宗长达五年的猥亵幼女案。李某是东莞某家具厂的保安,由于职务之便,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以零用钱诱骗的方式在保安室、宿舍等地猥亵家具厂员工的女儿几次至几十次不等。猥亵对象的年龄在6到10岁之间,导致这些女童下体患有炎症。王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缘何猥亵长达五年多,次数高达几十次,一直没有被发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其实,另外几个被害人女童也曾向家长说过私处不适,也说过保安摸她们的身体。但家长都没放在心上,以为保安在逗孩子玩。直到其中一个孩子的妈妈,见女儿放学后老跟保安单独玩耍,又想起女儿曾说起保安脱她朋友裤子,这才起了疑心,严肃盘问才发现女儿被猥亵事实。
 
  针对孩子预防性侵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的法官尹巧华给出如下建议:
 
  第一,家长一定要和孩子一起观看防性侵教育片,告诉孩子隐私部位不能被外人触碰,遇危险机智应对,保证自己生命安全并及时告诉家长。
 
  第二,家长平时多和孩子沟通交流,掌握孩子身体、情绪状况,有异常才能及时发现。尤其当孩子提起有人触碰其隐私部位,家长一定要重视和警觉,千万不要当做开玩笑。
 
  第三,孩子若被性侵,家长应该留存证据,例如不洗澡、保留衣裤、收集录音等等,及时报案,惩罚罪犯,伸张正义,避免更多的孩子遭受性侵害。(来源:东莞时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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