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7-04 17:03:16
  东莞将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
 
  今天(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东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3年)》(下称《实施方案》)等一批重大事项。
 
  《实施方案》提出,将对符合提升要求和条件的教师实行分类补助:幼儿园专任教师,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3750元;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取得本科学历毕业证后,每人补助4200元;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毕业证或硕士学位后,每人补助12000元。已享受我市专业人才学历进修补助的教师,不纳入补助范围。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为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我市制定了《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是到2022年,我市专任教师学历提升指标为: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0%,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高中阶段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7-2018学年东莞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结合我市2022年提升目标,各类学校实际需要提升人数具体为幼儿园1509人、小学1982人、初中876人、高中325人、中职190人、技工87人,共计4969人。
 
  《实施方案》明确,提升对象为:未取得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末取得本科学历的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高中和技工院校教师。《实施方案》提出,除了接下来要提高招聘要求以及具体补助标准,还明确了提升院校。
 
  按照任教学科与学历提升专业对口原则,参加专科和本科学历提升要求以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开放大学和具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高校(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韶关学院、肇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韩山师范学院、嘉应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为入读院校。参加硕士研究生学历提升,须选择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的院校。教师个人选择院校和报读专业,须经所在单位(幼儿园、小学、初中还需报属地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市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备案。(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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