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7-05 08:32:15
  修订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发布
 
  日前,《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版发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办法》明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高考”)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夏季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依据之一,是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以及高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2021年起,报名参加春季高考,须按相关规定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报名参加夏季高考,须按要求参加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1月和6月)进行。
 
  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合格性考试科目安排在第5学期末,每年1月开考1次;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每年考2次,安排在1月和6月开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原则上,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3学期末,思想政治、物理科目合格性考试不早于第4学期末。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年开考1次,安排在6月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和外语考试结束后开考,仅限当年我省夏季高考的考生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和体育与健康等合格性考试科目由各地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艺术(或音乐、美术)科目不早于第3学期、不迟于第5学期;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不早于第2学期、不迟于第4学期;体育与健康科目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年级还须进行技能测试。(记者 王芳)(来源:东莞时间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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