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申报开始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7-22 09:09:08
  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申报开始
 
  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公告,2019年东莞市成长型企业人才扶持开始申报。即日起至8月1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所在企业可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交资料,通过审核者,将可获得6000元-4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
 
  按照市人社局公告,申请人须来自成长型企业或者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
 
  据市人社局提供的名单显示,我市成长型企业达5609家。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共计286家。
 
  按照公告,申请人须已落户东莞;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年龄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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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2018年纳入以下范围的在东莞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并于2018年12月31日以前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人才:
 
  (一)成长型企业。具体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国家“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大型骨干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在东莞市注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等,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二)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含名誉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见东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
 
  二、办理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以上职称,或在莞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万元(含)。
 
  (二)2015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时间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年龄以引进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具体为:
 
  1.本科、初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30周岁;
 
  2.硕士、中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博士、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四)已落户东莞。
 
  三、补贴标准
 
  (一)所在企业为成长型企业的,补贴标准为:
 
  1.本科或初级职称:6000元/人;
 
  2.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1万元/人;
 
  3.博士或高级职称:2万元/人。
 
  (二)所在企业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含名誉试点企业),补贴标准为:
 
  1.本科或初级职称:12000元/人;
 
  2.硕士或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莞纳税额超过3万元(含)的人才:2万元/人;
 
  3.博士或高级职称:4万元/人。
 
  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
 
  四、办理时间及时限
 
  受理时间:2019年7月19日-8月17日
 
  审核时限:申请人在系统提交申请后,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系统于8月19日关闭该审核功能)。
 
  五、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及所在企业应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网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进入)分别注册个人、企业账户,并于8月17日前登陆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无法申请。
 
  (二)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于8月19日前登陆系统进行审核,逾期将无法审核。
 
  (三)分局初审。
 
  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所属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
 
  (四)市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在线审核。
 
  (五)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经市局在线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登陆系统打印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各街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应认真核对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所上传证明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经审核无异议的,应及时汇总并加盖分局公章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公示报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资助人才名单经安全信用审查后,在“东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资金发放。
 
  市政府审定同意后,补贴将于2020年拨付。(记者 张欣仪)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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