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批次电暖器被曝不合格

消费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3-28 10:50:40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周通报2013年广东省室内加热器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对包括中山在内的5个地区17家企业抽检18批次的室内加热器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其中,标称中山市富尔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美乐电暖器(型号规格1800W,生产日期或批号2012-11-03),输入功率和电流项目不合格。昨天下午,厂家方面表示,买到不合格产品的中山消费者,随时可以送货到厂方更换合格产品。

  记者致电中山市富尔乐电器有限公司办公室咨询相关事宜。该公司品管部负责人黎先生告诉记者,之前省质监局和中山质监局均对该企业的电暖器进行过抽检,并没有发现不合格产品。而此次抽检发现不合格的项目,主要是电暖器的功率不达标。经企业质检人员对不达标产品进行追查发现,原来是工人在装配电暖器灯管时,把400瓦的灯管误认为450瓦,导致本应装上4根450瓦灯管的该款电暖器,却装成了4根400瓦灯管,使电暖器的功率仅达到1600瓦,比产品功率标准低200瓦。

  黎先生表示,这批产品产于2012年11月3日,并不是整个批次的产品都不合格。“如果消费者家里买有这个型号规格的该品牌电暖器,可以从灯管的亮度来判断其是否合格:接通电源之后,如果该款电暖器灯管的亮度很刺眼,说明这个产品的功率应该达标,属于合格产品;如果电暖器灯管的亮度很柔和,说明这个产品的功率不达标,很可能属于不合格产品。“其实,电暖器功率不达标只是对消费者在使用时产生不够暖的感觉,不涉及任何安全因素。如果是功率超标,反而存在安全问题。当然,中山消费者如果买到该款不合格产品,可以把货送到厂家检测属实之后即可更换合格产品。我们公司在黄圃镇,网上可以查询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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