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再征意见
《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二次方案”)于8月7日起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发现,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拟普涨150元/人·月”相比,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新增加一个方案为“拟普涨200元/人·月”。
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方案发布后,收到教育部门和较多集体办幼儿园园长的意见。提出集体办幼儿园目前与民办幼儿园场地设备、教师收入差距都比较大,为了更好地促进集体办幼儿园的发展,所以在二次方案中新增了涨幅稍高的方案二,并明确新增收入用途。
二次方案还特别明确了幼儿园调整收费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提高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及完善设施设备。在方案一中要求集体办幼儿园用于提高工资待遇的比例不少于60%。方案二中集体办幼儿园用于提高工资待遇的比例不少于70%。
此外,全日制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16:30至17:30免收托管费,17:30至19:00可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8月7日至8月21日。市民对二次方案如果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6楼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科;传真号码:22830690;电子邮箱:dgsfglk@163.com。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发改局将组织专家学者召开专题座谈会,完善方案后,再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预计此次调价不会影响今年秋季学期的保育费,或从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记者 曹丽娟)(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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