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征意见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09-01 11:43:23
  东莞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征意见
 
  8月28日,市司法局发布公告,就《东莞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办法》提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保证中小学校建设与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过重学业负担成为《办法》关注点之一,《办法》也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求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和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我市中小学校实行市、镇二级办学和管理。《办法》提出,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校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镇总体规划,保证中小学校建设与城镇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市、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合理安排教育经费,健全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确保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财政部门应当按时足额向中小学校拨付预算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学校办学经费。
 
  在学校用地规划方面,《办法》提出,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优先将中小学教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各镇在编制或审批新区开发、旧区改建方案时,应当按照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建设用地。预留的中小学校建设用地位置及界线,由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并严格加以控制。
 
  《办法》第三十一条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作了规定,不得歧视或拒绝招收能适应普通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学生,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提前招生、擅自招生和违规招生。
 
  过重学业负担成为《办法》关注点之一。《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利于教育教学及学生身心发展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严禁利用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安排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同时,中小学校也要严格控制教学班额,杜绝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不得与任何机构联合举办高考补习班。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创造条件为有特殊学习需要的学生建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教师,为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情感关怀和心理咨询。
 
  中小学校应当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务评聘、考核评价和待遇保障机制。《办法》提出完善中小学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逐步实现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同时,《办法》也提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教师应当衣着整洁得体,举止文明礼貌;要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不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和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活动。
 
  关于教师管理,《办法》提出中小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能力、教育教学任务完成和教育教学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提交意见渠道】
 
  市民可通过三个途径提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规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市教育局起草的《东莞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9年9月12日前向东莞市司法局提交。具体提交的途径如下:
 
  1.邮寄至东莞市东城西路189号东莞市司法局法规二科(邮政编码:523888);
 
  2.电话:(0769)22831351,传真:(0769)22831351; 
 
  3.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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