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印发

国内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01 16:06:49
  《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印发
 
  10月31日,记者从银保监会网站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地方监管责任等方面指导各地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过多且良莠不齐,当前应以消化存量、整顿乱象、规范秩序为主;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出台前,原则上暂停商业保理企业登记注册。在监督管理措施方面,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监管手段,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可以采取窗口指导、进行监管约谈等监管措施。
 
  《通知》还对商业保理企业提出了具体监管指标。其中,商业保理企业应当遵守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记者 汪子旭)(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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