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调整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05 09:45:16
  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调整
 
  近日,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鼓励更多科技创新企业参与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该局对2019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进行了调整。
 
  申报时间上,网上申报截止至11月22日(星期五)17时。书面材料提交截止至11月29日(星期五)17时。
 
  根据企业咨询和反馈情况,市科技局也对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0769-22831332,向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咨询。
 
  2019年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在有效期内的高企。
 
  申报百强企业还应具备产业领域突出、创新能力突出、主营业务突出、资本运营突出等条件。
 
  百强企业认定非常看重产业领域,要求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的研发和应用。如果企业提交上市申请且进入上市委员会审核环节或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库的,或者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机构的,或获得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立项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可加计扣除额大于5亿元的,不受创新能力、主营业务、资本运营条件限制。
 
  上市后备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或出具了对企业上市分析的尽职调查报告,或在广东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手续的,可适当降低申报条件。 
 
  申报瞪羚企业应具备三个条件,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满足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近两年净利润或营收复合增长率的各项具体要求;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1件。
 
  市科技局提醒,申报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的高企还应不属于《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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