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明确教师惩戒权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1-26 18:11:46
  教育部拟明确教师惩戒权
 
  与学生共同制定班规,专项整治“熊孩子”;因材施“惩”,有些学生给一个眼神就足矣……今日(11月25日),记者采访东莞市多所学校发现,日常教学中,很多老师会对违反班规校纪的学生进行适当的教育惩戒,方式包括背诵班规、罚站等,不少老师坦言希望教育惩戒权细则能够早日出台,使得教育惩戒可有章可循。
 
  上课迟到,几乎每个人在学生时代都遇到过的情况,还记得你的老师是怎么处理的吗?有着10多年班主任经历,来自长安镇实验中学的黄老师告诉记者,“如果学生上课迟到,会按照班规来操作,对学生进行罚站数分钟或罚抄课文等惩罚。”
 
  对于学生出现不能按时交作业的情况,黄老师也有自己的管理方法:要求学生先把作业补完,再进教室开启新的学习。这样的要求,对于孩子而言是否有些严格?她解释道:“就事论事,这是学生必须承担的责任,如果前面没把知识学习好,对于新知识,学生同样难以接受。”她说,如果学生确实有特殊原因,则会要求学生通过学校的一些副课,如写字课,把功课补回来。”
 
  对于这样的管理方式,黄老师表示,更多的是希望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实际上班级的管理更多的是正面教育的方式来开展。她介绍,班规都是向全体学生公示的,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班级投票来共同制定的。而班规细则主要分为行为习惯、学习要求、同学关系、劳动纪律、宿舍纪律等几大板块,每一板块都由专门的同学来负责监督,例如数学科,由数学科组长来监督,劳动方面则由劳动委员来监督,让每一位同学都参与到管理中的细则中来。
 
  当孩子出现抵触班规、不满老师的情况时,黄老师首先会通过沟通的方式,告诉学生这是依照班规来执行,并不是针对个别学生。实在沟通不了,则会选择通过侧面的方式来疏导,例如请求学生身边的朋友、家人来帮忙沟通,使这名学生从心里开始信服,尽量不把事情扩大化,“戒是惩的目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引导学生更积极,更健康地成长。”
 
  “惩戒学生对于我们老师来说有如履薄冰的感觉,因为现在学生的心理还是比较脆弱的。” 翰林实验学校雷老师介绍,对于违反校规和班规的学生,将会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比如对于迟到的学生会进行常规考核量化;对于不交作业的学生会有口头警告,要求补做;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会进行适量的罚抄和及时地向家长反映这些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支持。
 
  因材施“惩”也很重要。雷老师表示,“惩戒因人而异,不是所有的学生都一个模式,对于有些学生一个责怪的眼神就够了,对于一些顽皮的学生使用一些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能够让他醍醐灌顶般清醒也是很必要的,当然无论那种手段尽量做到不伤学生的自尊和身体,惩戒过后及时的疏导,耐心的引导,适时的让学生知道老师的良苦用心是很必要的。”
 
  对于屡教不改的“熊孩子”,由于无章可循,罚与不罚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雷老师坦言,“学校对教育惩戒权并没有过多的指引,其实班主任的尚方宝剑无非是上报德育处,请家长。”
 
  雷老师认为,教育惩戒权不等于体罚和变相体罚,而是赋予老师敢于管学生的权力和勇气,就是让老师们能真正成为手拿戒尺而眼中有光的老师,希望有关细则能够出台。
 
  “随着社会风气的改善,家庭教育的重视,大多初中生都较为容易管教,对于一些轻微违反班规、校规的学生,我们学校的管理模式更多以说教式的教育方式为主。”有着20多年教学经验,东坑一公办学校的李老师表示,这一管理方法对于大部分初中生而言,还是适用的,效果不错。
 
  “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有爱心,并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认识学生的成长特点,这些初中生正处于青春叛逆期,要学会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李老师说。对于违反班规校纪的学生,她认为双方沟通是第一步,老师应该更多关注背后的原因,“看学生是否长期存在此类的违规行为,还是偶然,倘若是长期存在的话,则会通过家校合力的方式,要求家长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工作。”
 
  不过在李老师看来,适当的教育惩戒权是有必要的。比如学生在课堂上讲话、做小动作,有时会要求学生写检讨书;学生携带手机进教室,则会对手机暂时扣留。对于屡教不改的“熊孩子”,她坦然自己也会感到无力,只能上报给家长、领导,但有时个别家长连自己都管不了孩子,又把“包袱”抛回给学校,“当前,学生的违规成本太低了,甚至导致一些老师‘无作为’。”
 
  她希望,有关部门应当赋予教师明确的教育惩戒权,划出具体可实施的范围,明确教育惩戒权与体罚、变相体罚的界限,让家长、教师都看得明白,有章可循;教育孩子并不是单纯把责任推给学校,家校配合才能效果最大化。
 
  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并对教师惩戒权的“度”进行了限定。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意见稿引发社会的热烈关注。记者随机采访,发现大多数家长都赞同实施教育惩戒权,但也有家长表示,惩罚孩子会伤害孩子的自尊等。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家长应该放宽对学校、老师的监督。孩子犯了错不惩戒,以后或许会犯更大的错误。”市民邓女士是东城一初中家委会成员,她告诉记者,“《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罚站、面壁、增加运动量等方式,家长们是可以接受的。但老师要注意不能辱骂、踢打孩子,伤害孩子的尊严。” 
 
  “有了规则,老师肯定不敢随便体罚孩子了,对那些有暴力行为习惯的老师具有约束作用;但另一方面,它承认了教师惩戒手段的合理性,原本想要探索更温和的教育手段的老师们可能就没有动力了。因此规则出台后,可能会让老师的教育手段千篇一律,最终会缺少创造性。”家住南城的陈先生表示。
 
  在市民肖先生看来,教育惩戒权就当于惩罚,伤害孩子的自尊心。他担忧,“教育惩戒权可能会被滥用,如果把这些非常规的教育手段当成常规教学方法使用,学生哪有快乐可言?学校要提高的是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而不是重回体罚这条走不通的老路。”(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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