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出租屋水电费加价将被处10万以下罚款

物价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09 08:42:14

  为规范出租屋水电费结算行为,维护房东与租户双方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已出台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政策。为确保新政策更好地落实执行,市物价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经信部门、新莞人服务中心,通过派发宣传单张、播放电视和电台公益宣传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组织出租人进行集中政策解读、在“3·15”消费者维权活动进行政策咨询宣传活动等方式,宣传出租屋水电费管理政策。

  按市物价局的工作部署,今年1至3月,对出租屋房东不按规定收取水电费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4月1日起,市物价局联合各镇街经信部门开展出租屋水电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派出多个检查组前往长安、虎门、凤岗、塘厦、东城等出租屋较集中的镇街进行重点检查。从前期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出租屋房东(含二手房东)了解出租屋水电管理政策,向租户收取水电费执行终端价格,总表与分表之间损耗、分摊约定收取,并且在出租屋门口或楼梯等地方张贴《出租屋居民水(电)费结算公示表》,实行明码标价。但仍有部分出租屋房东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出租屋水电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市物价局均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继续派出检查组对我市出租屋水电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要求各镇街经信部门继续加强出租屋水电管理政策宣传力度,加大巡查力度,提醒告诫出租屋房东要严格执行水电费管理政策,如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水、电价格)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