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牵头建应急机制是当务之急

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09 10:46:24

  近日,广州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但同在一个城市,越秀区没有停课,南沙区和花都区的孩子却不用上课。而在不久前,北大附中与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之间,因为雾霾停不停课产生争论。那么极端天气情况,停课的权力到底是在教育管理部门还是在学校?我国目前有无健全的应对机制?停课标准是什么?本期评论版就此进行讨论。

  近年来,突发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以及严重空气污染事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其中也包括对学校安全运行造成了重大影响。尽管在国家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都已有明确规定。但是,在操作层面,如学校要不要停课、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停课等具体应对措施上缺少统一的执行标准和完善的应对机制,一直以来各地都是根据当时天气情况,临时决定学校是否停课。这种盲目的应对,给学生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应对极端天气的效果,严重的还将造成社会的混乱。所以,为了使学校有效应对各种恶劣天气事件,建立健全学校应对突发极端天气及空气污染事件的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由于极端天气的应对涉及到气象预测预警、应急管理部门的预案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等诸多部门和单位,究竟由谁来制定相关政策成了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一大难题。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就是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毫无疑问,各地教育部门应该是制定学校应对突发恶劣天气事件措施的主体,教育部门应该牵头制定相应的机制。如香港教育局制定了《热带气旋及持续大雨幼稚园及日校适用安排》,明确了什么情形下学校停课等措施。也可以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气象部门、教育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在充分讨论各种极端天气情形、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学校运行管理特征等情况下,制定完善的可操作的应对机制。当然,为了使这样的应对机制更具权威性,可以由当地政府以预案或实施办法等形式发布,使其更具法律权威。

  制定恶劣天气学校停课等应对机制,是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原则。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表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这意味着城市道路将普遍积水,低洼地区严重积水;道路拥堵或严重拥堵;车辆进水、熄火;可能发生溺水、交通事故、受淹等各种安全事故。表明室外处于不安全状态,必要的措施是待在室内安全地方,直到危险消除。但是极端天气的发生是不确定的,发生的时间也是随机的。可能在上下学时间段、在上课时间段,或其他时间段。不同时间段的突发极端天气,需要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所以,相应的标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极端天气的严重程度,这方面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预警体系,有统一的预警等级,不同等级下恶劣天气对社会的影响程度;二是学校应对措施的标准,即什么时候、什么情景下需要采取停课等应对措施,需要制定不同时间、不同状况下的停课标准。是红色预警还是橙色预警信息下学校停课,各地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学生(不同学龄段)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的措施。这方面,香港的措施非常完善,可以参考。

  当然,应对突发极端天气不是简单地发布一个标准就可以了。学校应对措施也比较复杂,操作层面仍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一是极端天气自身复杂,突发性强,预警的时效期不够,同时会在不同时间出现,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而政策的发布会对不同人群产生不同的影响,核心是影响最小化。而制度的执行更需要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完成。不是简单宣布停课就能解决问题,无论停不停课,学校都需要有很好的机制,确保在校的学生或正要到校学生的安全,家庭和社会也需要积极配合,共同确保学生安全。 (滕五晓 作者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

    《中国教育报》2014年4月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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