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牛突便“牛魔王”连伤三人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20 10:51:30
  水牛突便“牛魔王”连伤三人
 
  送去屠宰场路上的水牛突然发疯,变身“牛魔王”,连伤三人后被警方当场击毙。三名伤者治疗费用高昂,就赔偿问题与屠宰场老板协商失败,双方对簿公堂。
 
  由于牛发疯具有不可控制性,对于案涉损害的结果,双方均无过错。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认定,案涉损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担。
 
  2016年6月13日,常平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当地一屠宰场附近发生疯牛伤人事件。警方当即组织警力赶到了现场,发现现场有三位伤者,其中一位腹部受伤严重,另两名伤者分别伤到了脸和脚。
 
  现场处置民警朱敏告诉记者,因为当时要想控制那头已经近乎疯癫的庞然大物,仅靠两三个民警之力,几乎是不可能的。
 
  为了防止疯牛继续伤及无辜,朱敏和同事随即利用警车和货车将整条道路封住的同时,赶紧打电话向分局请求支援。随后,特警赶来支援,并将疯牛当场击毙。
 
  后经了解,肇事疯牛来自附近屠宰场,事发当天,伤者赵某华和妻子刘某秀将5头牛从横沥牛行运到常平这家屠宰场。可就在屠宰场门口卸牛的时候,有一头牛突然挣脱了绳索,赵某华夫妇试图控制那头牛,却被牛所伤。
 
  之后,赵某华的女儿赵某侠接到父亲电话后赶到现场,一看当时的情形,就不顾一切地冲了上去,这期间也被疯牛所伤。
 
  后经医院诊断,赵某华夫妇及其女儿的伤残等级在十级至八级之间,住院治疗费用非常高。
 
  治疗期间,屠宰场老板刘某军先后垫付了30多万的医疗费用,但赵某华一家三口的治疗并非一朝一夕能解决。后来,双方在后续治疗费用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多年的交情也在多次的交涉中被撕裂得七零八落,并最终闹上法庭。
 
  庭审中,原被告之间究竟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成为庭审焦点之一。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刘某军作为屠宰厂老板,从事牛的买卖生意,赵某华夫妇长期为其运牛,并根据刘某军的“指示”做事,双方应属雇佣关系,而这一点在刘某军向警方所作的讯问笔录中也有明确表示。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刘某军在警方讯问笔录中所称的“雇佣”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只是一种不准确的口语表达。
 
  因为长期以来,刘某军只是在需要运牛的时候才联系赵某华,按照每车100元的价格月结,所以双方应当是承揽关系。
 
  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刘某军并非持续稳定地雇佣赵某华,双方关系注重的是结果的完成,而不是劳务的付出,所以赵某华主张双方是雇佣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由于牛发疯具有不可控制性,对于案涉损害的结果,刘某军和赵家人均无过错,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损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分担。
 
  其中,刘某军应分担的费用部分之前已经垫付,法院不再判决刘某军支付,对于刘某军要求赵某华返还该医疗费的诉求予以驳回。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加雄表示,雇用是雇员根据雇主的指示来从事活动,多由雇主限定劳动场所、工作时间并提供工具设备,按期支付报酬。
 
  雇佣关系则侧重劳务性,区别于承包或包工包料。此案以交付劳动成果领取报酬,一般倾向于不认定是雇佣关系。
 
  提供劳务时发生损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分担损害的后果。雇员没有很好地观察劳动环境,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雇主没提供很全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损害发生,双方都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法官提醒,在遇到动物致害时,切忌盲目施救,要寻求合适的施救方式。 (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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