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4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9-12-31 19:15:53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4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12月3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第一法院”)对4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2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最高刑期为5年。宣判结束后,第一法院刑庭副庭长陈进龙,通报了案件相关情况,并解密“套路贷”的四大“套路”。
 
  2015年1月28日,被害人欧阳某因经营需要,找上了经营放贷业务的张某华,以2套房产认购书作为抵押,借款60万。但是,接到“客户”后,专门经营放贷业务的张某华却称“公司”资金不足,将欧阳某转而介绍到其他“公司”借款。
 
  在付出了月利息4.8万元及3万元介绍费的代价后,欧阳某借到了资金。此后一个月内,欧阳某又陆续向张某华以同样的方式,借了100万元,张某华从中牟利近40万元。
 
  由于高额的利息,2015年4月28日起,欧阳某未能准时支付利息,张某华遂纠集张某财、黄某雄、张某辉、黄某辉、黄某余等人多次对欧阳某进行辱骂、威胁、恐吓,并强行抢夺财物、非法拘禁,先后逼迫欧阳某写下欠63万元欠条。
 
  因无法承受高额利息以及担心自己和家人人身安全,欧阳某被迫于2016年关闭公司并搬离东莞。第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某华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第一法院共对4起涉“套路贷”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2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4名主犯被判处五年九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4起案件,共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三个罪名,是今年以来 “套路贷”案件中发案率较高的类型。陈进龙结合本次宣判的4起案件,介绍了当前“套路贷”犯罪的四大基本特征,解密常见的“套路”,同时,还向市民发出了防范提醒。
 
  首先,当前的“套路贷”一般都会以合法外衣掩盖非法目的,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进行伪装,以“无抵押、当天放款、低利息”等为噱头,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合同。
 
  其次,“套路贷”公司以团伙方式作案,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组织化程度高,整个过程都进行了细致分工。尤其注重利用合同规避打击,更有甚者还持虚高债务合同对被害人提起虚假诉讼,试图通过诉讼达到合法侵占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第三,团伙常与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在索债过程中,由黑恶势力分子采用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种手段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造成恐惧心理,“软暴力”追债现象也非常突出。
 
  最后,“套路贷”公司之间具有一种“联盟”性质,从小额贷款开始,被害人在无力偿还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套路贷”公司会再次下“套”,推荐被害人到另外的公司借贷“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让被害人陷入更深的“套路”而无法自拔。 
 
  陈进龙提醒广大市民,防范“套路贷”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借贷,切忌盲目借贷;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公司借款,不轻信“无担保、低利息”等虚假宣传广告;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切忌签署空白合同。
 
  “此外,最重要的一点是,遭遇‘套路贷’时,先要克服恐惧心理,停止还款,及时报警,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谣言,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陈进龙说。(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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