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小吃之乡”畅享改革红利

国内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2-03 11:14:54

 
  “自从有了林改,真的省心多了。我可以在外面专心经营小吃店,家里的林地再不用我操心了,这不,今年春节也没回去,留在天津挣钱。”在天津开沙县小吃的福建沙县高桥镇上里村村民李小兴表示,这是他近几年生活发生的最大变化。
 
  开遍全国的“沙县小吃”让位于福建的小城沙县声名鹊起。小吃兴,沙县兴,但全县近七成劳动力在外经营沙县小吃也让大片田地抛荒、林地闲置。李小兴直言:“出来开店挣的是挺多,但是家里的三亩山林地只能让老人照管,几乎是荒废的状态,守着这么丰富的林木资源,但是没有收益,感觉特别可惜。”
 
  如何让外出发展的村民无后顾之忧?针对这一痛点,沙县政府近年来探索推行“四共一体”的林地改革新模式,即村集体同国有林场共享林地股权、共同经营村集体林场、共同开展资本化运作、共享林地收益。其中,国有林场按估价占股51%,村集体占股49%,国有林场投入生产资金对所有山场进行全程管理。
 
  这一新模式让沙县的山林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林改前是名副其实的‘靠山吃山’,但收益有限。实施林改后,林农和村民都切切实实尝到了甜头。”沙县高桥镇上里村党支部书记卢仁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过去由林业小组出资种植杉木,培育30年,至少要花费37万元,摊到人头大概人均1000元。现在采用的混合经营模式,不仅造林费用有人分摊,还能让林地得到专业的管护。
 
  对于这一创新模式,李小兴的感受是“太省心了”,“林地交给林场管理不仅放心,还能保证收益,协议里要求林场要确保亩出材量在12立方米以上,达不到的会用现金给我们补足,所以完全没有后顾之忧。”李小兴介绍。
 
  目前,沙县国有林场与6个乡镇林场、5个村集体和1个林业大户开展合作,经营面积达3.5万亩;省属沙县官庄国有林场与高桥镇上里村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面积280亩。仅2014年到2017年,林农涉林收入就从人均每年865元提高到1556元。
 
  “林改”仅仅是沙县提升百姓幸福感的改革之一。据了解,沙县以问题为导向,实施涉及“金木水火土”多领域的一系列改革——“金”即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木”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水”即综合治水改革,“火”即沙县小吃转型升级,“土”即农村土地改革。
 
  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全县绿色信贷余额14.2亿元,打好信贷风险防控攻坚战,2019年不良率下降至1.47%,为近5年来最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高砂冲厚、夏茂梨树等5个村试行林票制度,推出“益林贷”“金林贷”“振兴贷”金融产品,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83亿元,新型林业经营组织经营面积覆盖率达86.9%;推进综合治水改革,建成东溪水生态公园,完成豆士溪大洛段治理,推进南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总投资6.85亿元的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开工建设;推进土地信托流转,全县土地流转率达74.3%,沙县土地流转经验被国家农业农村部作为改革典型经验在《农村改革动态》专版推介;推进沙县小吃转型升级,围绕“标准化、连锁化、规模化、国际化”目标,在全国成立23家餐饮连锁子公司,发展连锁标准店2885家,经营区域涵盖全国并远至美、日、法等56个国家和地区,在15个国家注册商标。
 
  “不说别的,就拿我们这些外出经营小吃的农户来说,融资支持就是给我们最实惠的政策。沙县政府给我们设立了9个小吃创业融资担保基金,像我们这种外出开店的小吃业主可以拿到20万至30万元不等的贷款。”李小兴表示,沙县农商行推出的“小吃创业卡”集存、贷于一体,还具有在全国自助设备取款手续全免、智能理财、贷款随贷随还等增值服务。
 
  一系列综合改革释放的红利,让老百姓有了沉甸甸的获得感——1999年沙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3221元,2019年末已达20390元,人均GDP居全省前五;1.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城市建成区从6.9平方公里拓展到31平方公里,城镇化率从25.6%增至66%;公园从1个增到20个……
 
  李小兴用“很幸福”形容近年来沙县发生的巨变——想外出创业,家中的土地、林地可轻松流转,交给专业的人打理;创业缺资金,只要信用良好就能获得贷款;要休闲健身,走出家门5分钟就有一个公园;要出行,“铁公机”一应俱全。
 
  “过完年又是新开始了,我相信以后肯定还会更好!”李小兴笑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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