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

住房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2-07 10:53:06
  《关于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布
 
  2月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春节假期临近结束,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返莞,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的疫情防控安全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政法委特制定了《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须遵照执行。
 
  《指引》明确,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应督促租客做好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告知租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不如实申报,将会面临的相关法律责任。
 
  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出租屋租客,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积极配合,监督租客落实居家隔离情况。可在出租屋内部公布居家隔离租客的房号,发动其他租客共同监督,但不得公布租客的姓名、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指引》提到,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一旦发现租客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莞租客,要立即向所在镇街网格中心或防疫机构报告,并告知租客到医院接受相关检查。一旦发现需要居家隔离的租客擅自外出或其他不配合隔离的行为的,要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
 
  同时,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还要按照我市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租客微信群、出租屋出入口张贴告示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租客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正确使用口罩等各种防疫物资,避免恐慌情绪和谣言传播。
 
  此外,《指引》还要求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如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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