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社局全力以赴为复工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2-20 11:01:28
  东莞市人社局全力以赴为复工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记者从东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用工保障服务工作,刚刚该局推出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服务模式,并向各人社分局下发了工作指引。要求各人社分局在落实属地防控疫情原则下,可以根据各类型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多途径推广合适的用工服务模式,全力以赴为复工企业提供用工保障服务。
 
  “什么是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很多人比较陌生。我打个比方吧:A企业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员工有富余闲置,而B企业能正常复工,但缺员工,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可以借一些员工给B企业工作。这就是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主任刘越峰开门见山地向记者解释说。
 
  据了解,企业用工余缺调剂模式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企业间用工互助调剂模式,主要针对非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区域内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企业之间互助调剂用工。
 
  第二类,行业间用工调剂模式,主要针对技术类岗位用工短缺,短期内无法达到复工要求又具备富余员工的企业,与同一行业间具备复工条件又缺乏员工的企业,经双方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实现行业间企业共享用工。
 
  前两类模式,B企业作为该段时间的暂时实际用工单位,只承担和代发借用员工借用期间的工资。被借用员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仍保留在A企业。疫情结束后,被借用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第三类,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对于业务量较少的已复工企业A,与已复工的缺工企业B之间,可采用非全日制兼职用工调剂模式。员工工资由两个企业各自发放,兼职员工与A企业保留传统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与B企业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和参加工伤保险。A企业生产完全恢复正常后,兼职员工原则上应返回A企业依法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记者了解到,市、镇人社部门将积极行动起来,做好企业用工调剂的“红娘”。他们将摸清企业闲置劳动力余额存量,已复工企业用工缺口情况,建立供、需两本台账,实现动态匹配,条件基本吻合的,促成三方达成用工调剂初步意向;设立劳动法律服务专员,向有意向的企业之间或者企业和员工之间,做好法律解释和服务工作,降低劳动争议发生的风险。(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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