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警方快速侦破故意损坏车辆案件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2-24 10:08:53

  塘厦警方快速侦破故意损坏车辆案件
 
  疫情期间不好好在家待着,两男子跑出来喝酒,喝了酒还把近60辆车刮花……近日,塘厦发生多起“车被刮花”警情,塘厦公安经缜密侦查,5小时内迅速侦破故意损坏车辆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月22日10时许,塘厦公安分局报警中心连续接到多起“车被刮花”的警情。接报后,塘厦分局刑警和石鼓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走访调查。
 
  经现场调查,发现被刮花的车辆均是停放在路边,有些车被直接划痕,有些车辆直接被划上类似汉字“李”的图案。
 
  现场民警还在现场勘验时,塘厦公安分局又接到连续好多起车主报警,报警内容均为车被刮花。
 
  经初步统计,从平山某工业区路段至蛟乙塘宝石工业区附近路段,近60辆车被不同程度刮花,导致近60名车主合法财产受损。
 
  面对如此多的车辆被刮花,并没有针对特定车辆或车主,而且被损坏车辆均为沿路停放的车辆,侦查员初步判断疑犯因无故泄愤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经对现场的缜密侦查,侦查员迅速锁定两名可疑男子。通过视频监控,侦查人员发现这两名男子经过车辆时,有疑似在车身上刮画的动作。两名男子的作案嫌疑很大,侦查员根据线索加强落地排查。
 
  当天15时许,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侦查员到疑犯可能的落脚点排查时,突然发现路边有两名男子的相貌、衣着特征与之前掌握的疑犯的特征非常相似。
 
  侦查员迅速控制两名男子刘某波和夏某龙,并将其带回做进一步调查。很快,刘某波和夏某龙如实供认了刮花车辆的违法犯罪事实。
 
  为什么刮车?用什么刮车的?据刘某波和夏某龙交代,两人晚上喝酒之后步行回住处,因酒精刺激以及心情郁闷,随手用在地上捡到的小石头,对停放在路上的车辆进行任意划痕泄愤,从石鼓社区直到蛟乙塘社区暂住点,两个人沿路一共刮花近60辆车。
 
  至于为什么要写“李”字,两人交代是他们喝醉酒了乱写的,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写这个。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波和夏某龙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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