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交警开展疫情期间交通违法整治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东莞交警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在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工作,为节后复工营造健康有序的交通环境。
2月24日凌晨1时,松山湖交警大队在莞深高速公路大朗站出口执勤时,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检查。
这时,一辆号牌为粤S20***的小型轿车驶入执勤民警眼帘。
当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司机唐某却吞吞吐吐起来,称自己并未携带驾驶证。此番行为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要求唐某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呼气检测,唐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随后经血液检验核实,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82.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了解,2月23日晚,唐某与老乡在谢岗的公司宿舍喝酒,期间唐某喝了点酒,喝完酒后唐某突然想起要去大朗镇接人,一看时间也差不多了,便驾车来到莞深高速公路大朗站出口。“我还以为这次疫情这么严重,你们只会严查外来人口和体温呢,怎么还查酒驾呢!”面对唐某的牢骚,执勤民警则严肃表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酒驾。
目前,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月26日凌晨3时25分,黄江交警在加强辖区夜间巡查时,接到黄江公安分局警情通知,在疫情防控指定隔离点黄江光华酒店附近有司机涉嫌饮酒后驾驶。执勤民警赶到现场时要求司机韦某出示证件,韦某支支吾吾无法提供相关证件。
初步了解,司机韦某是广西柳州人,因为防疫期间一直不敢来广东,由于现在疫情有所好转,于是从广西驾车前往广东东莞黄江准备复工,一到黄江遂约上许久未见的朋友出来相聚吃宵夜,期间喝几杯酒,认为喝了一点酒没事,就开车送住在附近的朋友回家。没想到在经过防疫点时被防疫点工作人员发现,怀疑其酒后开车。
经调查,执勤民警发现韦某的驾驶证因超分被暂扣,确认其是无证驾驶,并且司机韦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64.28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汽车类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及15天的刑事拘留。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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