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开设养殖场须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12 09:40:35
  在莞开设养殖场须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
 
  城市里养鸡养鸭不是一件小事,在东莞开设养殖场必须距离城镇居民区500米以上。3月1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养殖区域划定、养殖规范等要求。全市划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非禁养区,东城、南城、万江、莞城四个街道全部列入禁养区,不得养殖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等畜禽。
 
  《方案》对畜禽养殖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区域等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在禁养区内非法从事畜禽养殖,将由生态环境、农业、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城管、林业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由属地镇街(园区)督促依法清理关闭或搬迁。
 
  在非禁养区养殖畜禽,也要遵守选址科学、配套完善、防疫规范、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规范要求,养殖场须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500米以上。当然养殖场都得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非禁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申请保留的,要符合法律法规设立的排污、用地、动物防疫条件等许可项目要求,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来源:i东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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