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启动

教育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13 10:17:24
  东莞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启动
 
  今天(1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东莞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暨品质交通与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公办中小学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现阶段东莞教育投建和学位供给的瓶颈问题,我市将启动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计划(2020-2022年),提高教育扩容提质项目建设效率、保障学位供给,补齐民生短板。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126个,增加学位15.68万个,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项目104个,增加学位12.74万个,高中阶段项目(含完中、中职及德育基地,下同增加学位12.74万个,高中阶段项目(含完中、中职及德育基地,下同)22个,增加学位2.94万个。
 
  《意见》提出,将选择区位好、环境优、交通便利、可实施性强、符合“两规”刚性要求的地块布局各类教育设施,产权属于政府、现状为空地的“熟地”、“净地”应优先选定为教育设施用地。同时鼓励全市现有学校充分扩容挖潜,在保障正常教学需要前提下,通过对学校现有场室、架空层等进行装修改造,或在校内外空地建设教学楼、功能楼、学生宿舍楼等,增加教育设施,提高学校承载能力。还将通过城市更新项目配建一批、小区配套增加一批、集体物业挖潜一批、闲置物业盘活一批来实现教育扩容。
 
  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126个,增加学位15.68万个。具体目标为:2020年,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29个,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3.36万个;2021年,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47个,增加学位5.79万个,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项目34个,增加学位 4.08万个,高中阶段项目13个,增加学位1.71万个;2022年,力争完成学校建设项目 50个,增加学位6.53万个,其中义务教育阶段项目41个,增加学位5.3万个,高中阶段项目9个,增加学位1.23万个。
 
  教育设施方面,将制定措施,鼓励更新单元捆绑建设教育设施。我市将同时做好学校规划和建设指引工作,明确未来三年公办学校建设项目和年度项目清单。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供给与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评估制度,设立绿色联动区和红色联动区,对 2019年及以后各镇街(园区)公办学位供给情况开展评估。
 
  为扩大公办高中阶段学位供给,行动方案提出,将建立高中教育用地保障机制。以各镇街(园区)2019年、2021年和2023年底户籍人口数为基数,按高中阶段学校千人学位数 40座为标准,核算出各镇街(园区)应配置公办高中阶段学位需求数。
 
  根据各镇街(园区)应配置的公办高中学位数,按生均占地面积22平方米的标准核算出该镇街(园区)应提供的公办高中用地面积,如核算的面积比辖区内现有的公办高中面积少,则该镇街(园区)不需提供公办高中教育用地,否则,该镇街(园区)需提供公办高中教育用地或者以缴付公办高中教育用地补偿款形式代替提供公办高中教育用地。
 
  行动方案同时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建设项目纳入市重大项目,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工程进度。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学校,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促进公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方案将适当提高教育用地容积率,增强地块建设规模的空间弹性。适当扩大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将服务半径扩大到2500米,辐射范围内新建居住区、旧改项目的教育设施配建任务,通过折算置换物业、建筑成本等方式统筹灵活安排。探索区域公共设施共享,在保障安全前提下推动学校与所在片区体育、文化等公共设施进行共享。
 
  方案同时支持市属国企参与学校代建。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协助农村集体代建市属学校,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物业直接出租、物业改扩建后出租等方式支持公办学校或学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采用支付租金的方式,推动村集体以及市属国企参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按学校基础设施使用人的要求,出资购建教育设施,并根据功能定位和业务需求装修,完工后有偿租赁至使用单位。
 
  东莞还将制定《东莞市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项目协同审批工作指引》,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学校建设项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个窗口无差别”收件,提供“免预约免排队”即时优先服务。在服务大厅内设立学校建设项目联合会议区,推行业务协同审批机制,积极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纳入攻坚行动的市财政投资项目,免去项目建议书审批环节。纳入攻坚行动的项目,可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提前核准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分类招标,先行开展相关招投标工作。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政策做法,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展施工招投标。
 
  行动方案还提出,将简化集体物业建设学校相关交易手续。对教育项目使用集体用地的,在符合两规前提下应采用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原址改扩建学校、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时期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为准)或提供理顺规划的承诺函(符合规划则无需提供)、设计方案通过技术审查的前提下,出具用地规划路条。(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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