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口罩定金获刑

法制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3-20 10:49:06
  男子诈骗口罩定金获刑
 
  今日(18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第一法院”)对一宗口罩诈骗案进行公开庭审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第一法院共收到涉疫情案件6宗,已调解或审理4宗。
 
  2月2日,被告人韩某在一微信群中发现被害人阿钧(化名)在询问是否有口罩销售,韩某动了“歪心思”,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仍联系阿钧声称自己有口罩销售。为骗取阿钧的信任,韩某还使用另一微信号伪装为“正某药店”继续与阿钧联系,并要求阿钧支付口罩的一半货款作为定金。
 
  2月3日,阿钧通过微信转账3150元到韩某的“正某药店”微信号,韩某收到货款后立即将阿钧拉黑,并将诈骗款项挥霍。2月4日,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韩某。
 
  3月13日,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韩某涉嫌诈骗罪,向东莞第一法院提起公诉。
 
  东莞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虚构有疫情防控用品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3月18日,东莞第一法院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东莞第一法院刑庭审判员、该案的主审法官黄海文表示,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的,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量。因此,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触犯刑法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应增强防范意识,注意甄别各类售卖信息的真实性,谨防上当受骗。(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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