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启动申报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10 10:59:55
  东莞市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资助启动申报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从4月8日起,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凡是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其业务范围与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工作相关,或是获得区域品牌示范区所在镇街(园区)人民政府推荐的均能成为申报人,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主要条件
 
  按照要求,申报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的主要条件有以下六个:
 
  (一)品牌所涉区域行业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在国内外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
 
  (二)已取得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成为该地区的商标公共资源,具体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1、所涉区域品牌已注册为国际或国内商标(如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且该商标已授权当地产业集群、行业领域内一定数量相关商事主体使用;2、虽所涉区域品牌未注册为国际或国内商标,但当地该产业集群、行业领域内参与共建区域品牌的商事主体有关产品或服务已取得商标注册,同时共同标识或使用该区域品牌;
 
  (三)根据地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
 
  (四)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在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持续创新、营销推广、运用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
 
  (五)管理机制健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六)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建设周期为1年。
 
  资助标准
 
  根据《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0000元;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2000元;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针对国内商标注册项目,取得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证明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此二项不重复资助。
 
  对于具备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申报主要条件的组织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及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根据规定,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对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获得者最高资助500万元;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最高资助200万元,若获得者为个人最高资助2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其中。商标期满续展认定的,不再资助。
 
  据了解,本次申报由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分,选出候选名单,再经市商标品牌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入选项目名单,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意见。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并拨付资金。(来源:i东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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