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镇出台多项企业补助政策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13 09:43:24
  茶山镇出台多项企业补助政策
 
  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茶山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出台多项企业补助政策。
 
  其中,《茶山镇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资金补助办法》明确,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强企业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茶山镇关于支持企业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措施》,给予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资金补助。补助对象为在茶山镇登记注册,于2020年2月20日(含)前经备案并实际已复工或春节期间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被认定为市或镇“倍增计划”试点的企业,可申请该项补助,根据已复工企业在2020年2月20日当日的在岗人数,按6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防疫物资采购资金一次性补助。自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茶山镇支持企业稳岗复工复产补助办法》,以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复工要求,企业为于2020年1月23日前返回湖北,因受疫情影响推迟到2020年3月10日或国家解除疫情防控后返回企业上岗且早于2020年1月 23日前在茶山镇参加社会保险的湖北籍员工保留工作岗位,由政府对企业给予稳岗复工复产补助。
 
  补助标准按企业符合条件员工数量,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支持企业稳岗复工复产补助的申领时限为国家解除疫情防控后三个月内,逾期不受理。该项办法自4月3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发布之日起的六个月。
 
  推荐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机构最高可获得15万元补贴。为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茶山镇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用工短缺问题,保障企业抗疫期间稳工复产,《茶山镇推荐就业服务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在茶山镇登记注册,取得茶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已成功申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的推荐就业服务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机构成功申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的推荐就业补贴后,在 1 个月内,凭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推荐就业补贴证明,以机构获得的市补贴金额为基数,由茶山镇额外一次性给予 50%的补助。
 
  每家机构申领本办法涉及的由我镇发放的补贴总额不超过 15 万元。(来源:i东莞)
 
以上三大补贴政策均由茶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负责解释。企业可关注茶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官方网站了解政策详情,或咨询电话86417876/8186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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