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布2013年下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1 09:02:51

  为了增加环境执法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和市民的环境守法意识,近日,市环保局向外界公布了我市2013年下半年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此次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下半年共有393家企业或个人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共计处罚金额2434.4万元。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保问题的多样性日渐突出,记者了解到,本次公布的环境违法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中,就有因违规经营危险废物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案件,也有多个因擅自设置电镀工序和设备受到重罚的个人经营行为。

  据悉,该局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后,都会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对于涉嫌犯罪的环境违法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

  违规经营危险废物

  由经营者梁美娇和吴江共同经营的东莞市大岭山江兆润滑油店,在未取得《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废矿物油(类别:HW08)等危险废物加工、销售,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环保部门对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9万元的处罚。

  擅自设置重污染工序设备

  经营者李素智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茶山镇增埗村卢屋四队进行五金电镀加工,并设有除油清洗、电镀、烘干等工序和滚筒机、脱水机、喷火枪、电镀生产线等设备。且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电镀废水等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另一位经营者夏远宝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江镇社贝村上坑小区17号进行电镀加工,设有电镀等工序和镀锌线、镀镍线、脱水机、研磨机、清洗罐等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电镀工序产生的废水、酸雾废气等直接排放。

  环保部门对上述两起擅自设置电镀工序设备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处以15万元罚款。

  此外,东莞市美姬服饰有限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重新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洗水、染色等工序和洗水机、漂染机、脱水机、干衣机、4T/H燃煤锅炉等设备,已投入使用,染色和洗水工序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环保部门也对其依法重罚,处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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