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小区物业状告市消防局

万象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4-21 09:44:41

  小区业主就消防安全问题向消防部门举报,市公安消防局检查后发现该小区消防不过关,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市公安消防局撤销这一行政处罚。日前,这宗案件在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该院今年受理的首宗起诉东莞市公安消防局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物业公司:整改有心无力

  案涉寮步新天地华庭小区的消防安全问题,已困扰业主多年。业主曾就消防安全问题向媒体求助、向网络问政平台市长信箱反映,媒体也曾进行过相关报道,但事情仍未彻底得到解决。

  今年1月8日,市公安消防局寮步大队接到群众投诉后,到新天地华庭小区进行消防检查,发现水泵房有一台水泵启动不正常、室内消防栓部分无法正常出水和没有压力,室内消防栓未保持完好等情况,对原告进行处罚20000元,并责令原告于五日内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面对媒体的追问和公安消防局的处罚,物业管理公司不停喊冤,并提出以下理由: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小区的消防设备在物业管理公司接手前一直处于瘫痪状态,这是原来开发商等方面的责任,消防大队在小区消防设备瘫痪的情况下,还给出了验收合格书,导致了开发商推诿责任;二是原告接管该物业后,先后跟业主委员会、开发商进行沟通,并请求房产管理局使用专项维修基金,均未果;三是彻底整改消防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已远远超出日常维护的范畴,物业公司无力承担。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寮步大队对原告作出的行政处罚。

  消防局:内部约定不能免责

  公安消防局答辩称: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的内部约定,不能免除其维护公共设施的法律责任,因履行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可向开发商等主体进行索赔;关于整改期限,如果原告认为在5天内无法完成,可以向消防局反映,我们可以按照相关的程序对该特殊情况进行宽限处理。

  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东莞市阳光网视频、消防监督检查现场记录及相片、询问笔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等证据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记者 吕雯晰 通讯员 廖蔚 李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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