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校封住回家路 六旬老汉维权疑遭陷害

跟踪   来源:法治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4-24 11:15:02
  2017年,位于安徽省来安县的阳光国际学校(私立)先后两次在该县新安镇岱山村宋塘组居民张某某家房屋西侧强行挖沟埋设消防管道(张某某家紧邻该校),占用张家院墙为学校院墙,并强行要求张家保证学校学生安全,双方因此发生多次对峙。在2018年7月17日在校方第二次强行施工导致的冲突中,校方一王姓女士在混乱中眉骨受伤,而张某某被她指控为“施暴者”,该案已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4月9日第一次庭审开庭。
 
  “该事件从始至今,学校以挑衅、恐吓、聚众殴打等极端手段强行霸占我家的院落用以填埋消防设施,还堵上了我家唯一一条回家通道,我的路权和财产权被漠视和践踏,校方也一直是一副霸凌蛮横与欺压弱者的面孔。我与校方在当地管委会见证下的关于此事的座谈和协议也都变成一纸空文,校方置若罔闻。我对自己正当权益的维护到最后却被一步步人为设计成了‘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案件。”回顾自己及家人近两年的遭遇,张某某直言“如噩梦一般”。
 
  “背后好像有一张无形黑手在为学校开路,把我往深渊里拉。”张某某表示。
 
  据了解,张某某家大门被校方关闭长达两年,两年间家中老小有家难回,多次报警、求助各单位部门却石沉大海毫无音讯。直至2020年3月27日,张某某全家致电市长热线,校方才被迫打开大门,张某某全家才有了一条回家的路。
 
  在此期间,阳光国际学校消防工程顺利完工通过验收,并招收了数百名学生。
 
  是什么原因让张某某的回家路变得如此艰辛?!
 
 
图片说明:协议书原件
 
  因护“路”而遭致两次殴打
 
  2011年,来安县政府组织对张某某家宅基地所在的宋塘组土地进行征收,2012年,宋塘组其他村民的房屋及附属物都已拆迁完毕,但经开区一直未找张某某商谈房屋拆迁补偿相关事项,该房屋的拆迁工作也因此而搁置。
 
  2017年,来安县经开区引进安徽阳光伟业管理有限公司,由其在张某某家房屋西墙外建阳光国际学校(私立)。公开资料显示,“阳光国际学校坐落于来安新城中心,毗邻来安县最高学府来安一中,县政府、各大职能单位、局室近在咫尺,是来安县设施设备最先进、最具现代化水准的一所集幼儿园、小学、初中为一体的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学校是县委、县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隶属江苏张家港阳光教育集团。江苏张家港阳光教育集团创办于1993年9月。”
 
  2018年7月3日,就在该校校舍面临竣工时,由校长高某某带队的校方却强行在张家院落下面铺设学校消防设施,此举遭张某某阻止。
 
  张某某表示,当天一个戴姓青年(该校校长儿子)窜上来就掐住他脖子,丝毫不顾及他六十岁高龄,把他的头按到挖挖掘机驾驶室殴打,并用膝盖踹其肚子。
 
  “当时感觉脖子剧痛,快要窒息掉的感觉。”张某某表示。“高某某还在现场叫嚣:“去给我打,在来安县我什么事都能搞定。”
 
  案发后,该地块所属的城郊派出所民警在报警后出警,并把当事双方带到城郊派出所后对张某某表示:学校把你打伤了,你自己去医院治疗,发票拿到派出所来,我们叫阳光学校给你报销。学校挖你家院墙挖毁你家的路,事后你找园区管委会领导来赔偿你家损失,你不要阻拦学校施工。
 
  上述草率的处理意见让张某某非常失望:学校的霸凌和狂妄是有原因的。
 
  令张某某及其家人没想到的是,第二次强行施工很快再次到来。
 
  2018年7月17日早六点,阳光国际学校校长高某某带领四台挖机及十多人再次来到张某某家院墙门口,企图强行施工。双方随即发生冲突,张某某年近花甲的老伴汤某某被推倒,手机被抢夺。
 
  2018年7月23日,来安县家宁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显示,张某某及妻子汤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但夫妻二人的伤害却至今未讨到任何说法。
 
 
图片说明:张某某及汤某某在7月17日当天的医院诊断证明
 
  张某某在施工现场随即致电原经开区王姓领导,此人表示,该学校强行施工行为是他叫过去的,且对校方伤人行为全权负责。
 
  张某某不解的是,当地政府为何要如此庇护一个招商引资来的私立学校。
 
  城郊派出所副所长张某某到现场出警后不仅不制止校方的暴力施工行为,反而大声告知张某某其阻碍学校施工是违法行为,并将其带到派出所。
 
  半小时后,因接到老伴求救电话的张某某再次返回家中。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校方的挖机再次施工,老伴被一帮人围着扭打,自己也被不止一个男青年从身后抱住,眼睛和头部均被蒙上,遭暴打数拳,最后被人抱起来狠狠摔在地上。他顿感腰痛倒地,膝盖和腿鲜血直流,双方发生对峙冲突。就在一片混乱中派出所副所长杨某某来到现场,校方人员王某某(女)突然跑过来告诉杨某某她眉骨受伤,并指认施暴者是张某某,张某某及老伴随即被城郊派出所民警带走。
 
  张某某表示,对王某某的受伤行为根本不知情更不是施暴者。
 
  当日及此后,城郊派出所张某某及胡某某先后多次对张某某软硬兼施,让其“承认伤害王某某的行为”。并表示,“你什么时候签字什么时候出去”。而张某某拒不承认,反而质问:这帮恶势力团伙是谁叫来的,来我家干什么的?这帮人有没有前科?这些问题你怎么不把校长高某某叫来问话?他们这些行为犯不犯法?张某某表示,他的质疑及反抗彻底激怒了办案人员。
 
  学校出尔反尔致通道难开
 
  多次冲突之下,2018年7月29日,由经开区召集,派出所、校方、张某某夫妇及管委会四方参与的协调会被迫召开。此次会议,来安县原经开区王姓领导在该次会议中亲口证实:张某某家房屋至今未拆,不是因为他家是钉子户,是政府遗留下来的问题,2012年岱山村宋塘组全部拆迁完成,唯独留下张某某一家,之后没有任何人来找他们家要求拆迁。
 
  2018年8月20日,阳光学校企图再次强行将张某某家唯一一条进出家门的路封掉。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8月21号,由原经开区王姓领导出面协调,管委会、校长戴某某与张某某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盖有当地管委会公章的协议书,张某某表示,当时说的在完成消防验收后就会把路打开。
 
 
 
图片说明:协议签署当日,大门就被校方加装后关闭
 
  该协议原文为:经管委会协调,甲乙(甲方为张某某,乙方为安徽阳光伟业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张某某住宅宅基地西边有一条进出路,现阳光学校为了消防通道的验收和学生的安全管理,乙方临时将甲方西边的路封闭并安装大门,安装大门要方便甲方生产生活需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甲方,不得在甲方路上建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取缔西边路的封闭和大门。
 
  “签署该协议完全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协议条款说得很清楚,要方便我家的需要。但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就是一个圈套,学校根本不打算履约,协议的目的就是安抚我们为其开道,最用短的时间满足学校各项验收需求。”张某某表示。
 
  在签订协议当天,阳光学校就把张某某家进出唯一通道封闭。
 
  让张某某没想到的是,上述协议成“一纸空文”,这一段通道一封就是两年。两年期间,张某某家中三口人因此回不了家,他们前后多次报警求助、多方反映却沟通无果,阳光学校从始至终一直是一副霸凌无礼的面孔。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张某某全家致电打市长热线,学校被迫于2020年3月27日将门打开。
 
  一份疑点重重的谅解协议
 
  2018年8月27日,张某某因“不承认伤害王某某”被送进当地看守所刑事拘留。28日,张某某被迫签下“认罪书”。承认案发当天“伤害王某某”的行为。随即很快被“取保候审”。
 
  离奇的是,张某某事后才知晓,自己的取保候审竟然是原经开区王姓领导托人去办的。“担保人是谁,保证金谁缴的”他本人并不知情。
 
  “经开区为什么要出面对我进行取保候审还替我缴保证金?”张某某质疑。
 
  这之后,城郊派出所多次与张某某沟通,让其去所里与被打者王某某签一封谅解协议和谅解书,被拒。而这一份谅解协议也很快在案发后由受伤者王某某出具,但只有王某某签名,没有签署日期也没有张某某签名。
 
  原文内容为:2018年7月17日上午9时许,阳光学校和张某某家因施工纠纷,被张某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现经管委会领导和阳光学校协商,本人已接受赔偿,达成以下协议1:乙方赔偿甲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背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00元(拾万元整)(经管委会领导协商此费用由阳光学校支付),本费用自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甲方收到全部赔偿款10000元(拾万元整)后,自愿放弃其他权力,不再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在此之后发生的任何后果。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3: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意向司法机关出具不再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2018年11月6日,王某某在此协议基础上出具书面谅解书,“2018年7月17日,阳光学校和张某某家因施工纠纷被张某某打伤(经鉴定为轻伤),现本人已接受赔偿。因此,不再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现特出具谅解书。
 
  张某某表示,这份协议在签署后就由派出所转交给自己,但因为一直不认可伤害王某某的行为。所以在这份谅解书上他并没有签字。
 
  “派出所已经认定我张某某故意伤害罪了,人是我打的钱应该由我来赔偿王某某,阳光学校为什么要积极来赔这个钱?这一系列问题足以说明经开区、阳光学校与当地派出所之间,他们绝对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张某某表示。
 
 
图片说明:谅解协议具体内容
 
  专业人士:本案证据并不充分
 
  据了解,该案于2019年8月19日向来安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2月20日,张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4月9日、在当地法院第一次开庭,尚未出判决结果。
 
  而王某某此前出具的《谅解协议》和《谅解书》在公诉卷宗中却不见踪影。
 
  熟悉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本案起因源于张某某的房屋在当地政府的拆迁行为中发生了遗漏,才会导致后续一系列矛盾产生。其次,本案定案证据并不充分,能够认定张某某有殴打王某某的只有阳光学校一方来自林某某、梁某某等七人证言,这些人员之间明显是有利害关系的,都是阳光学校找来现场参与打架的人员,并没有任何客观的辅助证据来佐证,经不起考证及推敲。
 
  由于深感冤屈,张某某前后多次将当地管委会及派出所相关人员在处理此事中的不当言行反映到各级部门,希望自己的不白之冤能早日得到纠正处理。2019年4月,来安县扫黑办工作人员在接待张某某时明确表示,派出所张某某办的你这个案子,卷宗我们已经看过,瑕疵很多,涉黑涉恶够不上,保护伞是够的。
 
  张某某及家人将希望寄托于当地法院系统,他表示,虽然在过去的两年期间他受尽迫害,但他依然相信当地法院会澄清事实真相,还他一个清白。
 
  原文链接:http://www.wmshcm.com/zixun/s91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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