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教育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06-11 10:36:21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教育
 
  7月1日起,涉VOCs企业违法排放废气,有可能收到20万元的罚单。近日(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经营者发出公开信,强化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教育,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公开信中,市生态环境局对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哪些企业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解读。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我们通常称其为VOCs。具有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含氧有机化合物、卤代烃、含氮化合物、含硫化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制药、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制造等行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排放的废气,就含有丰富的挥发性有机物。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仅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还严重污染环境。
 
  今年7月1日起,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容易触犯九类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可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来源:i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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