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江企业新增入库申报启动

企业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0-11-03 11:00:49
  黄江企业新增入库申报启动
 
  按照《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0〕3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法定统计范围内的统计调查对象应采用“一套表”联网直报方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报表。
 
  申报时间
 
  2020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年度审核:2020年11月18日前,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完成第一批拟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9月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
 
  (二)第二批年度审核:2020年1月4日前,在11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补充上报“四下升四上”及新开业年报调查单位。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月30日以后达规单位。
 
  入库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房地产业:当年有新开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六)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七)投资:新增其他计划总投资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申报资料
 
  拟纳入的调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除上述共性材料外,分专业要求如下:
 
  (一)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需有数据累计栏);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生产产品照片各一张;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能源消费情况(附件2);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三)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四)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最近1个月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五)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六)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或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七)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八)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投资:新增其他有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备案证或批复等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设备购置清单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施工照片、发票或其他付款凭证等购置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材料,资料提交地点:黄江镇综合服务中心一号综合窗口或黄江镇西进路23号黄江镇人民政府大楼五楼统计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泄露单位统计资料和其他在统计调查中损害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政府统计机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黄江镇统计办各专业联系方式
 
  工业:83636263(黄先生)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82300897(简先生)
 
  服务业:83636263(任小姐)
 
  房地产业、建筑业、投资:82300807、83662113
 
  (袁先生、范先生)
 
  (四)黄江镇民营办专业联系方式
 
  83366600(石小姐)
 
  黄江镇统计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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