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27间冷链单位签东莞市冷库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12月18日,市场监管分局、茶山镇网格管理中心对全镇27间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贸易、流通销售、第三方冷库等经营者,进行上门签订东莞市冷库经营者守法经营承诺书。
各村(社区)网格管理员逐一上门讲解分析,要求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报备制度,购进冷链食品前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冷链食品购进后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检测后方可销售。
重点加强冷链食品溯源管理,必须建立冷链食品进货、销售台账,索证索票齐全并取得核酸报告,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工作人员的管理,落实从业人员防护与健康监测,定期对冷库等重点场所清洁和消毒,要全面应用“冷库通”电子追溯系统录入,保证冷链食品实现可追溯。
作为冷库经营者,郑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动物防疫、传染病防治等要求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监管部门的管理,做到:
1、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要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履行产品进行查验、索证索票、建立进销台账等主体责任,自主申报相关信息,使用“冷库通”电子追溯系统录入每批次进口冷藏冷冻肉制品的出入库信息,实现食品追溯。
2、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食品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搬运装卸人员等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落实定期核酸检测管理,按要求落实入库产品外包装消毒、环境消杀、每批必经核酸检测等措施。
3、承诺相应费用
如因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措施,储存、运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和防疫规定的冷冻肉类海鲜食品造成的环境,产品检测及无害化处理等费用,由冷库经营者全部承担。
4、承诺相应责任
如因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措施,储存、运输、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和防范规定的冷冻肉类海鲜食品造成的后果、影响、责任,由冷库经营者全部承担。因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蔓延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来源:茶山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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