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叙永县尖山村:美丽乡村挖出天坑 生态忧虑几何?

国内   来源:法治与社会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01-05 21:16:08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对建筑用砂石的需求不断增大,砂石成为不少人的牟利工具,甚至因为采石行业的暴利而形成了大量的涉黑团伙。

  非法采挖砂石不仅给土地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地区稳定与和谐带来重大隐患。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各地区难以有效遏制非法采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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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叙永县两河镇尖山村,位于四川省东南部,这里原本风景宜人,气候温和,历史悠久,空气清新,林业资源也丰富。两河镇更是拥有"吊洞砂锅"和"两河桃片"两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天生桥自然风光,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属叙永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

  近日,尖山村村民再次向地方政府、国土、环保等反映本村石厂非法开采导致所属森林、耕地、水利灌溉、道路及生态环境造成各种毁灭性的破坏的问题。村民们更是调侃:想一夜赚3000万,想马上暴富吗?快来四川省叙永县挖山吧!只需简单一个前提条件:拥有一张保护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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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尖山村村民们陈述:当地一位周总看中了尖山村的采石资源,仗着其父之前曾在两河镇法院当官,带上其亲兄弟,在没有办齐手续的情况下石厂就开挖了。周总的三哥在本地外号“周蟒子”,主要负责石厂的安保,谁敢对他不服马上就给人“送花圈”。

  为了扩大石厂规模,周总又找了一个刚刑满出狱的蒲某某,利用其口才好,经营一家“好茗堂”地下赌场,交际广泛,先引入叙永县路政大队的程某等成为天使投资人,然后是叙永县公安局某大队长龚某某,对外显示法人代表是周某。后因程某与蒲某某因聚赌分脏不均产生内哄,就出售石厂老股份套现离场,而龚某某及其长兄战略投资了两河镇另外一个更大规模的石厂:牌坊石厂。

  因该石厂和当地村民们存在诸多纠纷问题未解决,龚某某十分不满,蒲某某为了息事宁人,忍痛割爱只好免费转让部分股份给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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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反映,石厂目前就是本县分管矿办的执法人员龚某某为实际控制人。自从龚某某投资该石厂后,除了给资金,还注入稀缺战略性“保护伞”资源,让石厂在各种百姓的非议中,安然无恙!如:矿山死人事故、百姓的各种举报、土地纠纷等等事件。

  2019年蒲某某将石厂在泸州进行“IPO挂牌上市”,融资3000万,泸州张坝的“大哥”董某成为新的接盘侠。而董某这位有着黑社会背景的大佬也是精明商人,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蒲某某和龚某某必须协调好地方官员及当地老百姓的关系,保证石厂可顺利开工。否则,有权收回预付的1500万预付款。

  2020年12月,当地老百姓与石厂负责人因为虚假土地租赁协议问题,再次爆发严重冲突,该石厂有关的各种地方“保护伞”问题、环境问题、安全问题、公职人员贪腐问题、涉黑背景经营团伙的问题开始逐渐浮出水面!

  这中间是否有某些官员幕后参与拿到好处,违反了哪些党纪国法?哪些手续是非法伪造?哪些官员是这些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盘踞在地方的这些富商、大哥大、黑恶势力们,是谁在给他们一路开绿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参与非法采矿,支持、纵容、包庇非法采矿行为或为非法采矿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规定采石场的证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采矿许可证由国土部门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安监部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采石厂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后,还要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才能进行开采,而且必须按照临时用地所批准的范围面积去开采,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监管部门就是国土局。

  企业取得采矿权后按要求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安全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等方案并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国土部门才能给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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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据村民们反映:两尖山石厂没有经过严格完整环境影响、安全风险、社会影响等评估,通过冒名签字,使用各种“社会手段”,买通个别村民,将本村集体土地租赁后,擅自更改土地使用性质,为了躲避政府严格的审批流程,多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均未经政府备案和工商变更,涉嫌偷逃税收及偷缴矿山资源费。

  更严重的是,石场恶意将山泥、废石倒入排洪灌溉沟,当地一进入雨季,山泥、废石被全部冲向下游农田,大量耕地变成了石场的废土废石堆砌场!因爆破技术落后,矿山开采使用炸药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当,致使炸开的滚石掉落山下,砸毁居民房屋,至今山下的居民,每天生活在恐惧之中。

  据村民们反映:该石厂由于安全措施缺乏,2018年夏天,发生一次严重安全事故,当场死亡1人,后私了此时,并未上报政府,该安全隐患至今未除。

  石厂因长期露天开采,尘土飞扬,村子经常弥漫着烟尘,房屋内的用具和衣物沾满尘土。对尖山村及周边其他村庄村民生存的空气污染造成恶劣影响,已经有多名村民疑似染上尘肺病而离开人世。

  更重要的是尖山村地处泸州市叙永县的水源上头,下游有叙永县70多万长住居民,尖山村是长江中游的重要水源汇入口与保护地,对下游居民的生命健康构成直接影响。村民们敢怒不敢言,多次向县环保、安监、国土等各级部门投诉多次,至今无果!

  我国就专门打击非法采挖砂石的法律可谓是付之阙如。就一般性的法律规定,有《矿产资源法》及配套的法规,就刑事法律规定而言,有盗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规定,同时还有最高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按照基层有关同志的介绍,非法采石就是一个暴利行业,行为人雇佣大量人力、物力的情况下,3天挖出一个宝马车已经不是新闻了。如果仅以一般罪来定罪、处罚显然不足以威慑非法采挖砂石的行为人,因为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行为人认为其获得的收益比可能遭受的处罚要大得多。

  法学家们认为:打击非法采挖砂石行为重在打击幕后指使者、出资者和现场管理者三类人员。对于参与作业的工人如果其主观上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也可按照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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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望两河镇近70年来的环境破坏史,让人心痛。60年代的大炼钢砍伐森林、遗留下的高炉、废铁渣、废弃窑,至今依然可见,被铁化的植被,寸草不生;

  进入70年代:挖硫铁矿!烧硫磺,植被大量污染,地下水被严重污染,40多年过去了,河里的黄岸水至今依然在流淌;

  到了80年代:挖硫金沙!硫铁矿打碎清洗后拉到泸州等外地出售,富裕当地曾经的“万元户”们,但给当地百姓留下的却只有废渣、废水、废矿坑;

  90年代:挖煤!两河到处都是小煤窑,导致的房屋塌陷、污浊的空气、地下水位下沉、煤层塌方、瓦斯爆炸、森林被大量砍伐;

  2000后:狂建石厂、石材加工厂、石粉厂、石灰厂,留给当地老百姓的是:菜地里的尘土、不断消失的耕地、破烂的道路、一个个令人毛骨悚然的矿坑…乱建水电站,从两河到黄泥这么短的距离,至今有不少于5个水电站,留给当地人民的是越来越瘦小的河流。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石辉:环境一旦破坏之后,它的植被是难以恢复的,在自然恢复的情况下得几十年上百年,有的地方恐怕是几百年也恢复不到(植被)。

  《人民日报》( 2016年05月16日)说道:非法采石挖矿近年来在不少地方屡禁不止,原因是有利可图。“偷一罚十”或许是治理非法采石挖砂的根本手段。如果对违法采石者,除了扣押设备、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让其承担恢复植被、恢复生态并长期监测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状况的巨额成本,会有人愿意冒着巨额罚款的风险去谋一点蝇头小利吗?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反复强调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违规采石,便是对生态文明的破坏,牵一发而动全身,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保护生态环境,一方面需要政府监管到位,实行强有力的举措,加强监督巡查;另一方面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爱护环境,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坚决抵制破坏生态行为,共同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发生在两河镇尖山村如此大势破坏青山绿水、生态环境,欺压老百姓的行为,不同寻常的操作背后到底有哪些违法行为?尖山村民们希望上级执法机关立即对本村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范围及临时用地等手续进行调查核实,一要追究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袒护;二要对构成违法用地的采石厂依法立案,坚决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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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链接:http://www.xiangshantv.com/news/2021/sh_0105/3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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