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疑遭倒卖 ----农民工工资至今未结清

国内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21-01-06 19:30:52
  原链接:http://www.rmfznews.com/cn/gn20210106/YE1C10204XZ.html
 
  2012年,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得到批复,批复了新乡供水配套工程(含32号输水管线)初步设计。由于32号线市区段的配套工程线路与该规划存在部分冲突,为有利于新乡市城市的长远发展。
 
  2013年,新乡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调整32号输水线路的线路走向。河南省政府经研究原则同意《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2号供水管线变更初步设计报告(审定本)》。
 
  32号输水管线总长50.407公里,概算为114672万元,其中,支护工程变更后概算1337.28万元。
 
  被挂靠的葛洲坝集团中标供水配套工程十三标段标
 
  2014年,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2号供水管线工程进行招标,一个名为李某旭、李某峰的兄弟二人,经过运作,用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投标,并顺利中标。
 
  项目中标后,随即在新乡成立了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南水北调十三标项目部。李某旭、李某峰拿到该工程后,把整个13标项目分为10几个项目,对外进行转包倒卖,承包工程者想干工程,就先给李某旭、李某峰缴纳100万或200万元的所谓工程保证金,才能与其签订合同。
 
  李某旭、李某峰是南召县崔庄乡李家庄村人,因其亲戚是原新乡市市委主要领导,此身份在老家南召县颇有影响力和信任度。李某旭、李某峰拿到了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乡南水北调十三标项目,需要多次多段对外分包转包,就在老家南召县广泛散布信息,如此这般,很多人都托人和李某旭、李某峰交谈承揽工程的事情,家住南召县的杨某和和闫某亮就是承揽分包工程的其中两个人。
 
  葛洲坝集团中标个人却对外签分包协议并收保证金
 
  2015年4月21日,李某峰为甲方,杨某元和闫某亮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甲方将南水北调13标检修井14、15、16号,以35万元的单价承包给乙方。合同签订之后,闫学亮给李某旭交纳了100万所谓的工程保证金。
 
  闫某亮总共干了新乡市区南水北调十三标及二十标的各一部分,总度是1478米。2014 年6月份,由葛洲坝集团的工程师陈东某进行工程交底,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的项目经理叫陈彦某,二十标的项目负责人叫张某。2015年6月28日正式通水,2015年7月份,闫学亮承包的工程就全部完工,交付业主方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闫学亮虽然干了工程,但是和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没有直接关系。事实上,李某峰、李某旭是闫学亮所做工程的实际发包人,闫学亮领取的工程款都是从李某峰、李某旭那里领取,从来没有从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的项目部领过钱。
 
  因为李某峰、李某旭拖欠闫学亮大量的工程款。2015年至2019年间,杨钦元受闫某亮委托,每年至少两次去新乡找李某峰、李某旭、新乡市南水北调建管局,要账时建管局的孟某勇、司某勇,葛洲坝六公司的陈彦某等都接待过杨钦元,但是每次答复都是工程变更部分没有计算出来,没法给钱,一拖再拖。
 
  2013年6月25日,李某旭为甲方,杨超和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合作意向书,协议约定:经双方协商,就新乡引水管道工程达成一致意见,标段位置位于南水北调新乡段授水工程第十三标段。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以上。合同签订后,杨某和于2013年7月30日给李某超交纳了100万元的工程保证金。
 
  不按要求施工偷工减料套取国家专项工程款竟能通过验收
 
  新乡南水北调饮水工程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的项目施工过程中,按照工程施工要求,对工程的管线两边需要进行钢筋水泥支护。该支护,李某旭向新乡市南水北调建管局申报支护费用2900万元。
 
  但是,李某旭却要求施工队不进行钢筋水泥支护,只是把土方挖开后,用木板支护,由于该种施工的支护措施达不到防护安全,更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塌方致使施工人员二人被埋。这样的施工在其它标段也发生坍塌事故,在一个小郭承包的标段,发生坍塌,当时三人被埋。其中一位名叫李军,另一个人叫崔东雷,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二人至今伤残。
 
  虽然李某旭这样要求施工,套取骗取国家专用的工程款,但是,新乡市南水北调建管局有关对工程施工监管验收人员却视而不见。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的项目监管人员也不管不问。并且顺利通过合格验收。
 
  有领导关照多次倒卖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人敢管
 
  在工程结束后,杨某和就开始了漫长的讨要农民工资和垫资款之路,从工程合格验收交给后,开始找李某旭和李某峰追要工程款,李某旭和李某峰拒不支付。对此,新乡市南水北调建管局有关人员也称工程没有清算,有部分的工程款没有兑付。
 
  李某旭把新乡南水北调饮水工程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的项目分为10几个小标段,对外进行倒卖,进行所谓的转包,以转让工程为由,先后收取贪占闫某亮、杨某和、刘玉川、李勇、小郭等10多人的所谓工程保障金,收取杨某和一个人现金就达几百万元。其中,150万元为现金支付,有收款凭证为据。240万元为转账,有银行转款凭据。
 
  李某旭和李某峰利用亲属是新乡市领导的职务影响,在领导协调下,先后承接倒卖的工程很多,被倒卖的由:1、新乡南水北调饮水工程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十三标。
 
  2、2013年新乡图书馆项目,以河南省第六建筑集团名义承建的工程,实际是李某旭个人承接的工程,倒卖给他人施工。河南省新乡理工学院图书馆项目,他用河南六建中标,当时本项目投标价是7000多万元,李某旭中标后,他利用原新乡市委领导的操作,将项目变更到一亿多元,多增加的款项直接被贪占。中标后他又以500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张庆某的中间人,张庆某在郑州找了一个名叫张前某的开封人。李某旭收取他400万元工程转让款,又让张前某给他买了一辆98万元的车。因为这个项目李某旭把钱都拿走了,最后造成这个项目,建设一半,一直烂尾二年,当时新乡学院和农民工上访,多次拉横幅告状,最后李某旭又挪用新乡南水北调工程,又接手了新乡学院的烂尾工程。
 
  3、新乡延津县土地平整项目,以郑州市东风建筑公司承建工程,实际也是李某旭个人承接的工程,并被倒卖。
 
  4、新乡市二十二中校区改造项目,也是以郑州市东风建筑公司名义承建工程,李某旭再以个人名义进行倒卖。
 
  5、另有新乡小店学校和新乡医院项目,都是李某旭以所谓的挂靠公司名义拿到工程后,再进行倒卖。辉县市峪河镇两个乡镇项目土地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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