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作虚拟货币 应三思而后行

理财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6-12 09:06:33

  炒作虚拟货币 应三思而后行

  一年之间暴涨80倍,数月之间又腰斩近半,交易平台或陷入倒闭,或遭遇“叫停”风波……金融创新大行其道的背景下,比特币等一系列虚拟货币催生了“另类”理财市场。多家银行及第三方支付企业近日宣布,将叫停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充值及提现业务。监管层层加码,虚拟货币在中国市场似乎已“命悬一线”。

  特别是随着比特币走红,各种照搬代码、模仿运作的“山寨币”频频出现,可交易的品种数量已达数十种,“元宝币”、“熊猫币”、“企鹅币”……围绕这些大大小小、名目繁多的虚拟货币,始终伴随着“鼓励创新还是约束风险”的争议之声。

  一方面,虚拟货币的风险不在于虚拟货币本身,而在于各类大大小小、花样百出的交易平台。近一段时间来,平台跑路、破产及非法交易事件连发:去年12月,浙江警方破获国内首例比特币诈骗案,500余人因比特币交易平台GBL跑路受骗,涉及金额2000万元;美国监管机构关闭“丝绸之路”网站,以贩毒和协助洗钱查扣超过17万个比特币……

  今年4月,曾经风光一时的世界最大比特币交易所MT.Gox已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作为一种新兴理财产品,虚拟货币交易规则不透明,往往不知道谁在发行,谁在“操盘”,众多风险已然暴露,自诩“自由货币”同时,还频频卷入洗钱、毒品等非法交易。

  另一方面,从雨后春笋一般涌现的“元宝币”、“熊猫币”等本土虚拟货币来看,其本身更容易变为游资的炒作工具。众多自发设立、无牌照无注册的比特币交易网站的背后逻辑,不外乎“只能涨不能跌”,交易越活跃越好,手续费收入更是多多益善——一些虚拟货币设计者的本意不再是开放透明,恰恰是“击鼓传花”的一己私利。

  从中国人民银行去年12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来,我国虚拟货币监管不断升级,无疑是给了中国这一最大比特币交易市场重创。行情屡屡跳水,投资者权益保护也在加强。实际上,在我国,虚拟货币市场始于网络游戏、聊天工具。针对游戏币等虚拟币的资金安全、支付衍生风险,2000年后文化部等相关机构已多次下文约束。

  应当说,时至今日,虚拟货币作为一种商品,其用于游戏、虚拟商品等娱乐功能无伤大雅。但其发展现实流通功能的风险的确存在。2013年7月,泰国央行完全禁止比特币在现实中流通交易,成为第一个禁止使用比特币的国家。

  而与比特币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分离的情形不同,我国“山寨币”等虚拟货币的发行方和交易平台往往是一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投资者来说,风险更是有增无减。

  现代市场及金融体系中,货币均是运作的基础,而投资者是组成市场的主体。如果平台不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约束风险就是必然之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盲目轻信虚拟货币“可代替人民币交易、支付”,资金将无法受法律保护。

  因此,投资者需要警惕披着创新“外衣”的虚拟货币风险。与监管相比,盲目无序发展更有可能摧毁比特币这一新兴产物。及时制止非理性的炒作游戏,客观上将挽救虚拟货币本身的发展前景。对投资者而言,假如市场变成高度投机的炒作市场,恐怕才是真正的灾难——炒作虚拟货币,应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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