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出租屋仍未按“水电费新规”标准收费

物价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7-07 09:25:26

  部分出租屋仍未按“水电费新规”标准收费

  出租屋“水电费新规”已经实施有半年,可是,记者昨天走访发现,仍然有不少出租屋没有对水电费进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价格投诉热线统计和本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水电费新规”实施半年来,部分出租屋按规定收取了水电费和公摊费用,但也有不少出租屋仍按旧标准收费,或表面上执行新规,实际上换汤不换药。不少租户期望可以简化水电费计算方式,政府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

  不少租客反映新规未执行

  刘女士在南城塘贝新村的一间出租屋已经租住了12个年头,年初水电费新规实施后,房东迄今也没有任何要重新签约的意思,还是按原来的1.2元/度收取电费。租客蔡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该社区另外一栋出租屋居住,房东也并未将水电公摊、损耗另外约定,只是将电费下调到1元/度来结算。

  南城宏远社区的二手房东张阿姨管理着三栋出租屋。“我这里电费还是和以前一样按1.3元/度收取,水费是按15元/人收取。电表总表和分表之间损耗很大,每个房间又没有水的分表,所以没办法按照新规定来收费。”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屋水电费管理的通知》,出租屋水电费从年初起实行终端用户价格,公摊、损耗费用不得和水电费合在一起收,需另外约定收取。

  对于不少租客抱怨新规没有执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政策宣讲,大部分出租屋已按要求收取水电费和分摊费用,并对有关收费进行公示。但由于出租屋数量庞大,因此市物价局暂未统计已落实并按照终端价收取水电费的出租屋的确切数量。

  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可罚10万元

  据统计,近半年来市物价局12358受理及处理关于出租屋水电费的咨询1025宗、投诉140宗,主要反映损耗等费用仍计入水电费,标准高出规定标准,以及水电和损耗分开计收后,总收费水平没有降低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若是由于出租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并且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告诫能及时纠正的,市物价局暂不予处罚。目前,市物价局对屡劝不改的3位出租人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相关案件仍在调查处理阶段。

  按照规定,如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水、电价格)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市民如有出租屋水电费收费的咨询和投诉,都可以拨打“12358”投诉。

  注重宣传消除房东抵触情绪

  为了让新规执行到位,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也加大了巡查力度,但是在巡查过程中,还是遇到了难题。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分析,有部分出租人认为按新政策收取水电费后,不知道如何收取公摊、分摊费,担心亏本经营;其次,也有出租人安于现状,认为水电费与分摊费用分开收取较为麻烦,反正都是收取,只要跟承租人约定一个标准就不违法了;还有出租人认为按新政策实施后,就是降低水电费,并不知道水电分摊费可以另外收取,产生了抵触情绪。

  市物价局也针对这样的情况,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注重对出租屋水电费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释,消除出租人的顾虑。

  “我们要求每个社区(村)选取10间出租屋对水电费进行明码标价。”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从执行过程来看,老出租屋一直是按照老办法收费,一时要他改比较难,但新的出租屋都愿意进行明码标价,“所以我们也希望这些执行新规的出租屋以点带面,推动辖区内出租屋都能执行出租屋水电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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