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物价
住房
镇区
考试
娱乐
公益
灾情
医疗
公示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7日。各餐饮单位、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电话:0769-22102072。
记者看到,公示的16个A级餐饮单位中,学校占了7个,包括东莞中学食堂、南城中学第一食堂以及东华幼儿园食堂、麻涌中心幼儿园食堂等。另外9家,有企业食堂,有小餐馆,也有大酒店。(记者汪万里)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