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要求法院“还清白” 被证实无冤判赔28万

法制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7-23 08:57:51
  小伙要求法院“还清白” 被证实无冤判赔28万
 
  市第二法院昨通报一宗“东莞版彭宇案”
 
  日前,一篇名为《彭宇案最终真相:因一人面子欺骗了民众5年》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里被大量转发。就在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一宗可谓“东莞版彭宇案”的交通事故案件,2012年,邹伯驾摩托车与同村小伙谭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邹伯受伤,谭某垫付医疗费1.3万元。邹伯将谭某告上法庭追索赔偿,谭某却称两车并无碰撞,自己给钱只是“出于人道”,喊冤要求法院“还我清白”,并提起反诉,要求邹伯返还垫付的医疗费。但鉴定结果显示两车确有碰撞,而谭某在交警部门最初的口供也承认过该事实。法院最后认定两车存在相撞,因无法确认双方过错程度,按公平原则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判令谭某支付邹伯赔偿金28万多元。
 
  小伙称“出于人道”垫的钱
 
  2012年3月27日中午,20多岁的谭某驾摩托车途经厚街镇新围路段时,遇50多岁的同村村民邹伯驾驶一辆摩托车迎面驶来,谭某的摩托车车头左侧与后车车身左侧碰撞,邹伯受伤,两车损坏。邹伯被送至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小腿骨折,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
 
  邹伯称,当时谭某驾驶的摩托车前轮碰到他的摩托车车身左侧,致其倒地,谭某上前表示歉意,并称“不好意思”。在医院里,谭某再次表示歉意,并陪他至手术后的晚上9时许,当时邹伯家人也在。谭某的父亲还跟邹伯表示“不用担心”,称第二天来看望并协商赔偿事宜。但后来谭某再也没来医院。
 
  事发后,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两辆摩托车的碰撞痕迹进行鉴定,结果显示,两辆摩托车发生过接触,碰撞成立。
 
  2012年12月,邹伯状告谭某,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51万多元。
 
  谭某辩称他无过错。谭某称,邹伯是自己撞了石头摔倒的,因双方认识且关系尚可,当时他送邹伯去了医院,还帮忙交了3000元。后来在交警多次要求下,他又交了1万元,是“出于人道”垫付钱款,并非自愿。
 
  谭某还提出反诉,要求邹伯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1.3万元。
 
  痕迹物证证实两车碰撞
 
  庭审过程中,谭某申请了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人称,当时他们都在一部小车上,刚好经过现场,因有树阻挡,事发时只看到车没看到人。其中两名证人跟此前在交警部门的供述一致,但另一名证人的两次证词则不一致,其先是称有见到谭某的摩托车撞到邹伯的摩托车后部,后又称没看见。而谭某在交警部门的两次陈述亦不一致,先是承认相撞致邹伯左脚骨折,后又称是邹伯的摩托车碰到石头倒地,他放倒自己的车上前查看。
 
  法庭上,谭某称,希望法院还他清白,让这个社会“好人不怕做”。
 
  法院经审理认为,若按谭某所述,他的摩托车应仅有一侧受损,但根据鉴定结果,谭某的摩托车左右两侧均存在受损痕迹。而且,鉴定机构根据痕迹物证,已较充分地证实两辆摩托车事发时确已发生接触或碰撞。交警档案还显示,谭某及其证人在事发后第一时间的亲笔陈述中均证实两车有过碰撞。
 
  综上,法院认定两部摩托车发生了碰撞,但因无法确认各自违法情况,法院按公平原则认定双方各负一半责任。经依法计算,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谭某赔付28万多元给邹伯,并驳回了谭某的反诉请求。
 
  谭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彭宇案
 
  2007年,南京老太徐寿兰状告彭宇,称彭宇将其撞伤。一审法院判彭宇赔偿4万多元。彭宇上诉并联系媒体,称自己是扶起摔倒的老太遭诬陷。舆论倾向彭宇,质疑一审判决。二审阶段,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协议并撤诉,协议保密,但舆论未能平息。
 
  2012年,案情真相披露,彭宇曾承认确与徐老太碰撞。(记者 吕展)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