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死亡率标准衡量医院服务能力引争议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07 09:12:46
  医院患者死亡率标准衡量医院服务能力引争议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规定: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0.8%,住院手术死亡率≤1.4‰;二级医院住院患者死亡率≤4.0‰;住院手术死亡率≤0.28‰。
 
  明确医院患者死亡率标准,以此衡量医院服务能力。此举引起社会广泛争议,其中医学界的质疑之声更是不绝于耳。
 
  很多网友最担忧的是,以前医院为了控制医保总额,拒收医保病人,以后医院为了控制死亡率,会不会拒收危重症病人?一些医生则吐槽,“医生治病不救命,那个医生能控制死亡率。”
 
  面对质疑,日前,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给出了回应,《标准》中住院患者和住院手术患者死亡率经调查后测算出的中位数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不会导致医院为此拒收重病患者。该负责人还强调,“死亡率是个引导性指标,不是强制性指标。”
 
  尽管如此,东莞多位医院医生、管理者近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虽然有赞有弹,但其中大多对此事有不同程度的异议。有医生认为,死亡率既然是参考指标就不应该写入医院服务能力标准,以免潜移默化影响医院的管理行为,而且会让医生陷入两难,救治同时考虑死亡率,最终激化医患矛盾。有医疗行业管理者还坦言,明确死亡率是倒逼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初衷是好的,但是不接地气。
 
  不过,有医院医务科负责人表示,医院很重视患者死亡率,国家给出总体标准有积极一面,便于医院之间横向对比,提高管理水平。
 
  对此,东莞市卫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到国家卫计委相关正式文件后,将会转发到医院征求意见。
 
  死亡率暂未指标化 医院重视程度不同
 
  议题:现在对于医院患者死亡率有无明确规定或考核标准?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中,是否很重视患者死亡率?
 
  陈昌卫:目前并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但是,医疗安全、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立足之本,如果做得足够完善,死亡率可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因为医院制度、责任心缺失等原因导致的患者死亡情况会减少。
 
  我们还是比较重视患者死亡率的,每年都会进行统计,而且会拿医院近5年的平均死亡率进行对比,如果超过了就要及时调查,拿出死亡病例找原因,看死亡是不是合理的,然后再针对性调整制度,新制度实施之后再来看是否有效果。
 
  梁先生:现在医院上报的常规数据中并没有专门列出患者死亡率一项,只是孕产妇死亡率有指标控制。各个医院因管理方式、理念不同,对患者死亡率的重视程度会不同。
 
  不过,医院会有抢救成功率的上报,虽然抢救成功率越高,也表明死亡率会越低,但是,抢救成功率更倾向于积极的引导,比如抢救危重患者,医院的硬件设备、技术水平、制度等因素是否完善,是影响成功率的关键。而死亡亡率的影响因素除了这些,还更复杂,很难遵循固定标准。
 
  王医生:现在科室面临的考核指标太多了,不过,暂时没有患者死亡率的规定。我相信医生都是尽力去抢救患者的,重视患者的生命,但是,医学是经验学科,医疗技术发展也有限制,患者也有个体差异,死亡率医生很难去控制。
 
  救治风险有差异,粗略统计死亡率不公平
 
  议题:死亡率简单按医院级别来分类,这种一刀切的标准是否合适?
 
  陈昌卫:每个月,医院每个出院病人病历的首页都会适时上报卫计委,里面包括了患者基本信息,住院天数,用药情况,是死亡还是治愈出院等信息。国家层面可以根据这个统计不同级别医院的总体平均死亡率,所以这个数据并不是随便拿出来的。
 
  太平人民医院上半年出院人次15792人,住院患者死亡率是0 .47%;手术患者共7921人,住院手术死亡率是0 .52%。这两个指标都在国家标准之下。
 
  梁先生:导致患者死亡率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危重症患者,另外则是疾病晚期、自然死亡。《标准》中给出的死亡率参考,主要只考虑到了前一种情况,目的是促进医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同时也想积极推进分级诊疗,让医院根据自身水平来救治患者。
 
  但是,疾病晚期病人比如癌症患者,临终之前都会送到医院,进行形式上的抢救,这种情况也会影响死亡率。另外,老人自然死亡、突发事故导致的死亡,这些也会让医院患者死亡率升高,所以,患者死亡率的统计不能简单以医院级别来分。
 
  王医生:三级医院承担更多危重症患者的救治,死亡率指标会高于二级医院。但是,死亡率还受很多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单纯以医院级别来划分。比如,同样是三级医院,一个综合医院和一个眼科专科医院,他们所面临的救治风险就完全不同,综合医院面临的危重患者多,死亡率也会更高。而且 ,同 级别医院因其专科特色 、方 向不 同 ,死亡 率 也 不同 ,比 如 肿瘤、心血管特色的医院,其救治风险就明显高,草率地放在同一标准下比较,显然不公平。所以,一个粗略统计的死亡率很难真正体现医院的诊疗水平、服务能力。
 
  PK
 
  议题:患者死亡率写入标准,衡量医疗服务质量是否合理?会不会造成医院拒收重症患者,挑选病人,伪造死亡率等不良影响?
 
  正方
 
  死亡率指标利于横向对比
 
  超标医院应警示
 
  陈昌卫:从医院管理上来说,患者死亡率是否合理,医院一直以来都只是跟自己往年纵向对比。国家卫计委给出患者死亡率,指标更清晰,这样有利于同级医院之间进行横向对比,以此了解管理水平的差异,可以针对性地学习和调整,这是有积极影响的。
 
  另外,指标只是参考数据,当患者死亡率超过了指标,医院就应该警示了,管理者应该把死亡病例调出来分析,看是因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还是医疗质量下滑导致的。
 
  不过,《标准》中要明确强调,死亡率只能是参考标准,不能是强制性标准。而且,当医院死亡率超标时,不做任何扣分、考核,同时,要引导医院,数据超标后,应该怎么会应对,这样才能避免误导医院,过分强调死亡率数据。
 
  反方
 
  强化死亡率
 
  或致医院拒收危重患者
 
  梁先生:明确患者死亡率,是想倒逼医院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初衷是好的,但是,却不接地气。因为所谓的指标,通俗来讲就是用来指着走路的,定出参考标准,会让人考虑这个指标就是一个方向,只是现在强制实施还不成熟,超标了还不能去扣分,但是,以后最终可能会实施。这样一来,会给医院一种误导,会往这个指标上靠,然后潜移默化影响医院的管理行为。如果说死亡率只是一个参考数据,不是强制标准,那就不应该写入医疗服务能力的评价标准中。
 
  王医生:患者死亡率尽管不是强制标准,放在“服务质量”中,也容易被解读为死亡率与服务质量“挂钩”,多少都会有一些“死亡红线”的意思。如果医院要控制这个指标,势必会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然后压到医生身上,这会让医生陷入两难,绑手绑脚,在救治患者的同时还要考虑到死亡率问题。
 
  而且,当死亡率要超过指标时,只能拿出不得已应对措施,比如拒收重症患者,这样一来,医生的医疗技术水平也难以得到提高。最关键是,患者在从A院转移到B院过程中,如果出现意外情况,A院也脱不了责任,势必会导致医疗纠纷,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
 
  吴女士:如果医院重视死亡率的控制,当危重患者、老人临终前被送到医院,最担心会被拒收,这样必定会产生医患矛盾,恶化医患关系。所以,如果死亡率要写入标准,还应该考虑如何监管拒收危重患者等可能的情况。
 
  另外,有网友提到,如果医院为了冲淡死亡率,可能会收入一些甚至不必要住院的轻症患者,这种情况也有可能发生。这样一来,不仅会造成医疗资源浪费,还会加重患者经济负担。(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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