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面包车过红绿灯时被警车撞翻致三人受伤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08-13 11:26:01
  东莞一面包车过红绿灯时被警车撞翻致三人受伤
 
  日前,南城水濂路水濂小镇路口发生一宗交通事故:一辆面包车由西向东通过红绿灯时,被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警车撞翻。事故中,面包车内三人受伤。目击者现场拍摄的影像资料显示,该事故系因警车闯红灯造成。东莞市公安局回应称,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而南城交警大队也暂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目击者:警车闯红灯且车速较快
 
  事发地为水濂小镇红绿灯路口,一条东西走向的道路和一条南北走向的道路在此相交。8月9日晚上8时30分许,车主邹先生驾驶着面包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在该路口中央时,其车尾被右侧、由南向北方向行驶的一辆警车撞上。被顶翻后的面包车,翻滚一圈后跌落在十米开外的斑马线上。事故造成面包车内三人受伤。康华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车主邹先生的奶奶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邹先生及其九岁的侄儿则多处软组织挫伤。
 
  多名目击者用手机拍摄了事故现场的画面。有目击者称,事故系因该警车闯红灯造成。也有目击者指出,事发时该辆警车车速较快,“起码超出九十码”,且在闯红灯时,没有使用警报器。
 
  面包车主:担心交警庇护肇事方
 
  事发后,110、120陆续到场施救,该辆牌照为“粤S1641警”的警车所属单位———厚街公安分局河田派出所负责人亦第一时间赶赴医院慰问伤者,垫付医药费,并承诺会尽快处理此事。但令面包车主邹先生感到意外的是,随后的几天,河田派出所并没有把被撞毁的面包车及时送去维修,而负责处理此事故的南城交警大队亦迟迟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邹先生称,有交警劝其“私了”,“不然按流程的话,至少要一个月,车子才能修。”邹先生担心交警方面有意包庇民警闯红灯肇事这一行为。
 
  昨日,南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证实,该单交通事故尚未认定责任。该负责人没有直面“是否存在包庇可能”的问题,并建议记者向市公安局了解。随后,东莞市公安局发来通稿称,目前,伤者经治疗已无大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记者注意到,警方在通稿中称“事故造成面包车上的3人受皮外伤”,但康华医院出具的病历显示,事故造成邹先生的奶奶左侧锁骨肩峰端骨折,通报中“皮外伤”的说法与医学常识不符。
 
  警方通报
 
  8月9日晚8时30分许,厚街分局河田所民警驾驶警车带领2名辅警队员将涉嫌盗窃罪的2名犯罪嫌疑人送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拘留。当警车行驶至东莞市南城街道水濂路水濂小镇红绿灯路口处时,与一辆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面包车上的3人受皮外伤。
 
  事故发生后,厚街分局以及河田派出所领导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安排警力用其他车辆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送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获悉情况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人员对伤者进行慰问,并要求相关部门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目前,伤者经送医院治疗已无大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释法
 
  警车闯红灯能否免责?
 
  非执行紧急任务,警车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那么,本次事故中警车闯红灯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记者昨日分别咨询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及东莞某法院法官,综合两者的言论,特种车辆在享道路优先通行权时须具备三大要件:一是执行紧急任务,二是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三是确保安全。对于警车来说,紧急任务通常是指执行抢险、救人、追捕、警卫等任务。而据东莞市公安局介绍,事发时,河田派出所民警正驾驶警车将两名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送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执行拘留,理论上不属执行紧急任务范畴。
 
  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亦有明文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具体到本次事故,如目击者们说法属实,该警车在事发时没有使用警报器,那也证明当事民警清楚自己当时并非执行紧急任务。综上,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工作人员及东莞某法院法官均认为当事民警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违规之处,应承担相应责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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