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储户保险箱还是股东提款机?

跟踪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0-17 10:14:56
  银行是储户保险箱还是股东提款机?
 
  一则商业银行因违规为其股东企业融资、兜底的事件近来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恒丰银行以多家金融机构作为通道,违规为其股东成都门里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成都门里”)和北京中伍恒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伍恒利”)融资高达37亿元。

  人们不禁要问:银行究竟是储户的保险箱,还是股东的提款机?有专家表示,不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差、内控能力低,银行和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很不规范,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高登资本(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表示,目前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还不健全,若违规为股东融资,最终银行遭受损失的话,受害的还是储户。
 
  恒丰银行违规变相为股东融资并兜底
 
  恒丰银行2013年年报显示,成都门里和中伍恒利是该行第九和第十大股东,分别持有3.28%和3.26%的恒丰银行股权。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不得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也不得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恒丰银行若直接为其股东发放贷款实属违规,而据了解,这37亿的融资均是通过表外业务完成的。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8月,门里投资和中伍恒利通过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融资37亿元,资金来自天津滨海农商行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其中,向天津滨海农商行融资2笔,共计27亿元;向天津银行济南分行融资1笔,计10亿元。而实际上,真正的出资方并非天津滨海农商行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设计了非常复杂的交易结构,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公司等“通道”,最终实现了为两家企业融资。

  而除了为企业变相融资外,恒丰银行还为这一融资行为提供了一种隐性的“兜底”。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与上述两家出资行签署了《受益权转让合同》。根据合同,今年8月29日,即37亿元融资届满一年,恒丰银行须履约向两家出资行买入37亿元受益权的本金及利息,合计40亿元。

  恒丰银行日前公开回应称,恒丰银行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应对,要求门里集团将有效资产全部抵押给该行,全面排查风险,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将按监管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严格问责。目前实质风险全部在可控之中。关于事件的最新进展,未能联系到恒丰银行相关人士给予回应。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的妥善解决还存在很大难度。恒丰银行出了这件事情后,其股权价值可能会受影响。成都门里将持有的恒丰银行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是对银行潜在的补偿,可视为做出的一种姿态,另外也不排除其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公众形象,象征意义更大。
 
  银行和股东应恪守分界
 
  高登资本(中国)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市场化程度较高,稳定性较强,内部管理的严密程度也较高。但地方商业银行多从当地的农信社发展而来,历史较短,由于数量较多,监管给予的关注也不多,因此这类银行规范性差,其内控水平要弱不少。

  人们不禁要问:地方银行究竟是储户的保险箱,还是股东的提款机?

  实际上,不少地方银行都和地方政府或地方国企有着密切联系,有时更要“执行命令”式地做一些地方项目,以满足其股东利益。而作为大股东的地方国企,也将银行这一资源牢牢把握在手中。“目前不少城商行在做大做强,引入更多的私人股东,但有一些股东并不是做金融出身,对金融风险缺乏意识,甚至在他们的意识中,入股银行就能帮他们融资,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付立春说,“目前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还不健全,若违规为股东融资,最终银行遭受损失的话,受害的还是储户。”

  分析认为,银行和股东应恪守分界,一旦成为银行股东,其行为更应受到严格的限制。“目前民营银行正在推进之中,这些问题一旦解决不好,将对这一进程造成影响。”付立春说。
 
  “影子银行”成重灾区
 
  业内人士认为,恒丰银行的违规行为恐只是冰山下的一角。有分析认为,隐形担保协议事实上广泛存在于同业业务交易中。事实上,前两年,由于信贷资金紧张,不少农商行和城商行都通过类似方式大规模发展同业业务,最终达到信贷出表。“担保”协议的存在,最终促成产品结构成立,但这将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代偿风险隐患。

  张远忠表示,同业业务本身或许没有太多瑕疵,但不排除通过这样的通道业务,把银行的资金“洗”走,形成利益输送,这中间甚至有可能有职务犯罪的可能。张远忠同时表示,这类行为属于监管套利行为,即利用监管的薄弱环节,通过产品创新、时间错配等方式来套利,监管银行本身要严格监管,信托或券商资管计划等通道业务的合规建设也应加强。

  今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其中,对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提出明确要求。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意在针对影子银行活动做进一步规范和清理,限制其盲目扩张。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曾表示,尤其是理财业务方面,通过“互买”“过桥”等方式反映在同业资产、其他类投资等项下,最终都使银行承担了事实上的代偿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并且风险更具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

  业内人士表示,在经济下行周期,这类风险或将进一步浮出水面。(记者 张莫)(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进入莞讯网首页>>

品牌介绍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DMOZ目录
本站部分资料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和网友发布,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站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
Copyright © www.guannews.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莞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