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成东莞市民私自收养最大问题

跟踪   来源:未知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1-03 09:13:42

  入户成东莞市民私自收养最大问题
 
  10月2 8日上午,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学校”的孩子在上课。目前,该中心通过集体养育的孩子共有200余名。
 
  长安双胞胎母亲产后大出血死亡后,丈夫李芳奇因家境贫困欲将孩子送人。媒体报道出街后,来自全国各地的领养者踏破了医院门槛。李家的登记本显示,有200多人提出领养请求。一边是领养需求爆棚,另一边则是想送却无法送出去。因为东莞市民政局明确表态:私下送养属于违法。记者调查发现,领养小孩在东莞较为盛行,但真正通过法律途径收养的却只占50%。根据初步调查及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弃婴(童)由社会私自抱养。因未成功办理登记手续,这些孩子仍是“黑户”。
 
  福利院收养:多数家庭只愿收养健康漂亮娃
 
  只有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算是合法的收养行为。目前,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功被收养的孩子们基本上都来自市社会福利中心。民间私自抱养和社会福利中心收养,在东莞目前约各占一半。
 
  “国内家庭基本都只愿收养健康、漂亮的孩子。甚至有的家庭看到孩子额头凸一点、眼睛小一点、皮肤黑一点,也会流露出不满意的情绪。”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关负责人胡女士透露,这也导致国内家庭收养的孩子较少。至今,福利中心共有近300名孩子被国内家庭收养。正因如此,收养者在福利中心只能排队等候。目前仅排到2010年初的登记者,还有近400个家庭在排队。这些排队收养的家庭以东莞本地户籍为主,而国内家庭收养也会优先安排给本地户籍、未生育的夫妻。民调也显示,96.46%的受访者都不愿领养中轻度残疾小孩。
 
  很多家庭不得已私自收养孩子。来自民政部门初步调查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市仍有300多名社会弃婴(童)无法办理合法收养关系,导致他们的户口问题难以解决,影响教育、工作、生活等基本权益。
 
  私自收养子女 户口难以办理
 
  目前,东莞办理收养登记的类型主要有:收养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收养继子女、收养孤儿、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等。
 
  自2010年以来,市民政局办理合法收养登记358宗。据了解,2009年东莞解决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有部分符合条件的收养者因年龄未达到规定等原因,跟市民政局签订相关协议,在达到规定年龄或者符合条件后,推迟了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完成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也导致2010年和2011年全市办理收养登记的数量较多。
 
  另一边,“私自收养”的数量也在呈上升趋势。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形成事实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008年,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集中处理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情况。其中,符合“收养者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等七种情况,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2009年,东莞根据该通知精神,集中办理了本市2009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社会私自收养关系,共受理收养资料900多份,最终依法办理790宗国内收养。
 
  法律意识欠缺 东莞将出细则
 
  记者还留意到,李芳奇送女的报道出街后,纷至沓来的领养者中,竟然无一人完全知晓我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很多人都以为,只要跟孩子父亲签订收养协议,就可以完成领养。东莞市民政局也表示,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其它原因,才导致目前东莞仍存一定数量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造成一些被收养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虽是私自收养,但关系既已成事实,如何解决“入户”难题?东莞市民政局表示,将根据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情况,对存在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我们将结合摸底情况充分酝酿,再行研究制订解决这类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市民政局呼吁,居民捡拾弃婴的,一律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一律要由公安部门送交市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单身汉精心抚养“脑瘫儿” 因缺失出生证明等文件无法入户
 
  曾在东莞塘厦一家电子厂打工的陈星,现在还是单身。5年前,他为了感受亲情,体验为人父母的喜悦,毅然抱养了一个“脑瘫儿”,但没有通过福利院,而是私下跟孩子生母签订协议。遗憾的是,他这种行为并不符合国家政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非法收养”,加之孩子生母“人间蒸发”,孩子陷入“黑户死结”。
 
  单身汉渴望孩子 医院里抱养
 
  陈靖今年5岁了,因为患有“脑瘫”,刚出生就被生母“抛弃”,所幸她遇到养父陈星,并成为他手心里的宝。
 
  53岁的陈星来自广西,曾有过短暂的婚姻,因前妻患病无法生育,导致他一直没有孩子,离婚之后谈过两段恋爱,都无果而终。一直以来,他都希望能有个孩子,尤其随着年龄的增大,很渴望感受为人父母的喜悦。因此,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他就打算领养一名地震中失去父母的孤儿,但这个想法未能实现。
 
  2009年4月,一名老乡带来消息: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贵州籍女孩被男友抛弃,在塘厦人民医院诞下患有脑瘫的婴儿,因无力抚养决定将孩子送人。“当时根本没想到领养程序那么复杂,我们老家那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这事儿就算完成了。”在孩子生母两位工友的见证下,陈星跟这个女孩签订了收养协议,只不过,因为疏忽签约双方及见证人签字后并未按指模。
 
  广西东莞奔波 皆无法上户口
 
  小靖在养父的精心照料下,病情逐步康复。脑瘫儿一般情况下没有语言能力,行动也不方便,可现在小靖却能喊“爸爸”,不但能站稳,还可以一瘸一拐地行走。“医生说,孩子康复得很不错,继续坚持可以变回正常人。”中年得女的老陈终于实现为人父母的愿望,但让他一直苦闷的是,孩子至今无法上户口。
 
  “我当时就把孩子带回广西老家,因为那边上户口容易些。”让陈星没想到的是,当他正式向当地村委会提出请求时,对方却要他提供血缘关系证明。随后,当地派出所也要求老陈提供弃婴证明,并要求他回到捡拾弃婴的塘厦镇开具相关证明。他兴匆匆带着孩子赶到塘厦民政部门,得到答复是他没有弃婴证明,孩子来源不明,属“非法收养,无法处理”。塘厦当地派出所称,因为没有孩子来源的记录,一时也无法给他开具弃婴证明。
 
  政府部门:不敢贸然开这个口子
 
  “只要有出生证明,就能为孩子上户口,但因为孩子生母已无法找到,孩子的来源无法证明,这些部门也不敢贸然给她上户口”,陈星回忆,孩子刚出生时,他曾在医院领取了相关表格,为孩子办理出生证明,但孩子的生母不肯提供身份证,因此出生证无法办理。而孩子生母离去,此后再无往来。
 
  对于老陈的情况,东莞塘厦社会事务办在对全市公民私自违法抱养社会弃婴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时已经登记在案。相关工作人员曾表示,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也没有公安部门的弃婴证明审批表,按照政策法规,这种私自领养属于非法收养,不能办理。且涉及公安、计生等多个部门,塘厦社会事务办不能贸然“开这个口子”,“这样的话,那些私生、超生的违法者将以此为由给小孩上户,这样不就乱套了吗?”
 
  对此,塘厦警方也称,经核查,协议上的确有双方的签名,但名字上未按指模。经向塘厦人民医院核查,孩子生母当时未婚,其小孩出生时身体是正常的,并没有向院方提过要将小孩送给他人抚养的想法。更为重要的是,警方已经无法找到孩子生母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欲先送孤儿院再收养 也行不通
 
  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老乡们曾给陈星出过主意:先把小孩交给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再从孤儿院将小孩领回。但这一方法也行不通,广西当地的孤儿院告诉他,个人不能将婴儿交给福利院,须由警方开具弃婴证明审批表后,孤儿院才能接收。由于塘厦警方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根本就不敢开出“弃婴证明”。
 
  对于老陈家的情况,东莞市民政局回复,这种情况属于生母送养,生父母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由人民法院出具配偶下落不明的证明,以及下落不明一方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书面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而上述这些材料,陈星都无法提供,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不符合上户口的条件。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找不到孩子的生母,小靖只能一直“黑户”下去。“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老陈说,他现在不知道如何打开这个“死结”。(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私自收养个案
 
  陈靖
 
  5岁 东莞塘厦
 
  收养情况:其养父无孩子,与一名未婚先孕的17岁女孩私下签订协议将其抱养。
 
  入户经历:与其生母失去联系,无法提供弃婴证明、出生证明等,一直未能入户。
 
  如果我当初不领养,生母也不要,是不是丢掉了死掉了?但如今领养了,孩子活下来了,又不给上户口,那孩子今后上学读书该怎么办?
 
  ——— 陈靖养父陈星
 
  个案
 
  叶村东
 
  20岁 大朗佛子凹村
 
  收养情况:20年前养父叶明在路边捡到,带回家收养。叶明已育一子,为智障儿。该村有7户类似“黑户”,都因缴纳不起4万罚款无法入户。
 
  入户经历:2009年在全市处理私自收养子女问题时,因超过规定的14岁无法上户口,后来在镇政府的协调下才在19岁时入集体户口。
 
  以我们家里的经济条件,哪里拿得出4万元?!不得已啊,只得放弃入户。——— 叶村东养父叶明
 
    捡来的孩子撑起残疾之家 “黑户”19年曲折入户
 
  20年前那个雨夜,在大街边捡到儿子叶村东时,叶明根本就没想到,这个孩子今后会真正撑起全家。叶明患有残疾,大儿子天生也是残疾,在捡到小儿子叶村东时,他第一反应就是老天送了个儿子给他养老。叶村东进了家门,烦恼也尾随而至,因为不符合收养政策,孩子一直上不了户口,读不了书,分不了红……直到2013年5月,时隔19年,“黑户”村东才终于办下户口,正式成为东莞市大朗镇佛子凹村的一员。
 
  捡来的孩子撑起残疾之家
 
  2014年10月27日早上11点,记者来到叶村东家时,他还在睡觉。他是村里的治安队员,头一晚值夜班,父亲叶明在收集废木材还没回来,母亲则去了附近一家工厂做清洁工。
 
  这间平房房龄五六十年,30多平方米,墙壁是泥巴堆砌的,叶村东一家4口就这样挤在里面生活了20年。“这一家在我们村非常困难,一下雨房子就漏水,幸亏还有一个正常劳动力,不然都不知道这一家怎么过。”村干部叶仲攀说,叶明有残疾,平时只能靠捡一些废弃的木料,卖给有需要的工厂赚点钱。生了个儿子是天生残疾,没有任何劳动能力。所幸的是捡了一个儿子,但因为政策问题一直无法入户。
 
  不过,从小就知道自己身份的村东,跟父母不但没有隔阂,还很能干很感恩。还没有成年时,父母在外面挣钱,他就在家照顾哥哥、做家务,还时常帮父亲在外收木材、垃圾、玻璃瓶等,帮补家用。
 
  “虽然我们集体经济很一般,每年每户也能分点红。但村东没有户口,就无法分红。”叶仲攀说,考虑到叶明家的实际情况,村委会给他们申报了“低保”,在村东成年并正式入户之后,还为他安排了治安队员的工作,每月收入有1000多元,全家人勉强能够维持生计。
 
  20年前在村子东边捡到弃婴
 
  叶明今年50岁出头,因为身体原因,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大很多。1994年秋天的某一天,夜里下起大雨,叶明回家时在村子东边看到一个篮子,走近一看,里面竟然有一个刚出生不久的婴儿。
 
  “这是谁家的孩子,家人也太粗心大意了。”叶明以为是村里人的孩子,就提着篮子到附近几家询问,但大家都说不知道。不得已,他把孩子带回家,篮子里除了一个奶瓶、几件衣服外,什么都没有留下。夫妇俩抱着孩子在灯下仔细观看,竟然是个男孩儿,一逗他就笑。“我们都很开心,家里一下就多了一丝生气,我当时就感觉是老天爷送给我们的”。
 
  叶明夫妇婚后一年就生育了一个孩子,但未承想孩子竟然天生有智力障碍,后来他们从医生那里得知,这种病叫“自闭症”。因为根本没有任何治疗,大儿子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存在语言障碍,智力也比正常孩子低很多,甚至一度连行动都无法自我控制,“原本打算再生一个,但怎么都实现不了”。
 
  无法入户 无法成为正式村民
 
  村东的到来,让叶明夫妇看到希望。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莞涌入大批外来务工人员,很多务工人员选择租民房住。大朗镇的毛纺织行业从这时开始起步,佛子凹村也涌进大批外来工。叶明夫妇推测,这个孩子可能是外来工夫妇生下来的,或因未婚先孕、经济困难甚至家庭反对等诸多原因,父母不得不将孩子遗弃。
 
  养儿防老,这是中国人固有的传统思想。叶明夫妇决定把孩子养大,并为之取名为“村东”。当时的想法是,孩子是在村子东边捡到的,如果今后孩子的父母前来寻亲,也好有个“印证”。叶明说,这20年来他都在想:“如果哪一天孩子父母真找上门了,只要D N A验证是亲生的,绝对可以送还。”
 
  然而,大度的叶明不会想到,过去20年真正困扰他的是孩子的户口问题。因为是私下抱养,叶村东一直无法成为佛子凹村的正式村民。在2000年时,佛子凹村委会曾通知叶明,让其缴纳4万元罚款即可入户。“但以我们家里的经济条件,哪里拿得出4万元?!不得已啊,只得放弃入户。”
 
  因没钱缴罚款,只能继续当“黑户”
 
  没有户口,这意味着孩子无法正常享受村里的福利待遇,甚至无法正常读书上学。因家境困难,叶村东读完小学就辍学。在佛子凹村,像他这样的被收养者还有6个,叶小玲就是其中之一,“爸爸,为什么我的户口还不能办好?高中学业考试、高考怎么办?”她常常这样问养父叶初,后者只能无言以对。
 
  跟村东情形类似,小玲也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遗弃的。“当时那些小孩看着挺可怜的,村民也没想那么多,碰到了便会把婴儿带回家收养。”叶初说,附近几条村村民在那个年代捡到的小孩,加在一起共有50个。孩子小时候,大家并未觉察到其中的问题,孩子上学了,大家逐步发现没有户口的苦痛,于是四处奔走,“但按照国家政策,我们这种就不给入户,东莞市政府、大朗镇政府管理得太严格。”
 
  叶初也表示,14年前国家政策放开,只要缴纳4万罚款就可以办理入户,他因为没钱,养女小玲只得继续当“黑户”,而别的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孩子顺理成章成为“本地人”。2009年,佛子凹村委会又通知叶初、叶明等收养者,说有政策入户,于是村里很多孩子都去填写申请资料和验DN A。据叶仲攀介绍,当时全村一共有7户。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资料提交上去后一直未见动静。
 
  已超法定的14岁 一直难入户
 
  多年来,这7户家庭长期奔走在东莞市民政、公安等部门,得到的答复是:“1992年4月1日至1995年4月1日出生后被人捡到的孩子,由于他们是被父母违法抱养,不能入户的问题一直都存在,常平、虎门、厚街、大岭山等部分镇街都存在这样的现象。由于国家政策对这部分孩子的入户问题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很难解决入户。”
 
  东莞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曾告诉这些养父母,民政部门只处理14岁以下儿童的户口问题,超过14岁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处理。2008年12月1日,国家下发文件提到,1992年4月1日前收养的和当年未满14岁即1995年4月1日后出生的非法收养儿童集体上户,当时未达到标准的孩子很多都未予以处理。
 
  根据《收养法》,这批孩子被收养后,其养父母本应在他们不满14周岁时就向民政部门登记,从而确立收养关系。可直至2009年,这些孩子已经16岁了,超过了《收养法》规定的14岁年限,已不属于民政管理,应去公证部门办理公证书。记者了解到,根据2008年民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要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不过,东莞市相关部门在2009年办理集体入户时规定,1992年4月1日前出生的非法收养儿在找不到生父母的情况下,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可持有关材料到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然后办户口,而在2009年未达到14岁的儿童也可凭证办户。
 
  19年后终于“转正”加入集体户口
 
  直到2013年初,佛子凹的领养家庭再次接到村委会的好消息,通知他们去办理户口问题,并且是分文不收。“这剩下的7户人,确实家庭困难,且都是抱养遗弃的孩子,当时我们将这些实际情况汇报到大朗镇政府,经过政府协调,终于在去年办下来了。”叶仲攀说,最终在去年5月以“集体户口”解决了这些孩子的户口问题。
 
  已是村里治安员(现被公安机关收编为辅警)的叶村东刚过完20岁生日,谈到自己的成长路,他苦涩一笑。内向的他不太擅长表达。叶仲攀代表他向记者提出了一个请求:“报道时可否不要写真名,家境确实很穷,女孩子知道了都不会嫁给他。”
 
  (注:应受访者要求,文中人物除村干部外,其余均为化名。)
 
    东莞福利中心:仍有近400个家庭排队等收养
 
  由于国内家庭的理念是:将收养的孩子当成亲生的,他们不想让孩子知道自己是被收养的,也不想让外界打扰,所以一般孩子被国内家庭收养后,很少有家庭会跟福利中心联系。不过,也有少量家庭会跟福利院反映:“感谢你们,孩子现在长得很好。”与国内家庭的理念不同的是,国外家庭的收养者会更多地主动跟福利中心联系。有的甚至来中心“寻根”,详细了解孩子被捡拾的过程、在中心生活的点滴。
 
  ———市社会福利中心负责人胡女士
 
  “孩子们坐好了,我们开始上课了!”10月27日上午9点半,市社会福利中心二楼“阳光学校”,老师给10余名孩子每人发放了一些教具,教孩子们认识三角形、圆形等。
 
  目前,在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功被收养的孩子们基本上都来自市社会福利中心。但由于国内家庭基本只收养健康孩子,目前仅排到2010年初的登记者,仍有近400个家庭还在排队等待收养。而涉外收养的孩子则以中度和轻度残疾为主,至今已有600余名孩子被美国等十余个国家的家庭收养。
 
  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共有800余名孩子,市社会福利中心有关负责人胡女士称,进入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孩子90%以上都是残疾孩子,健康孩子数量较少。
 
  “国内家庭基本都只愿收养健康、漂亮的孩子。在看孩子的时候,甚至有的家庭看到孩子额头凸一点、眼睛小一点、皮肤黑一点,也会流露出不满意的情绪。”胡女士透露,这也导致了国内家庭收养的孩子较少。至今,福利中心共有近300名孩子被国内家庭收养。
 
  正因为如此,收养者在福利中心只能排队等候。“一直以来,共积累了约800个家庭登记,有的中途自己怀上孩子,便退出了;目前仅排到2010年初的登记者,还有近400个家庭在排队。”胡女士称,这些排队收养的家庭以东莞本地户籍为主,而国内家庭收养也会优先安排给本地户籍、未生育的夫妻。“一方面,方便在收养前,我们前去收养者家中进行现场评估;另一方面,东莞本地需求确实较大。”
 
  跟国内家庭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涉外收养的孩子中,80%都是轻度、中度残疾孩子,包括唐氏综合征、轻度脑瘫、中度心脏病等各类残疾。“以前涉外收养都是残疾程度较轻的孩子,从2010年开始,中度残疾的孩子也会被国外家庭收养”。胡女士称,至今,共有600余名孩子通过涉外收养,前往美国、加拿大、法国、意大利等十余个国家的家庭生活。
 
  涉外收养个案
 
  美国爸妈给她装假肢生活幸福回莞“探亲”
 
  在所有通过涉外收养前往国外家庭生活的孩子中,最让胡女士难忘的是小月(化名)。
 
  2006年左右,10岁的小月被公安部门送到市社会福利中心。小月刚出生时便有一只脚少了一个脚掌,这在医学上有一个专业名词:缺如。
 
  进入市社会福利中心后,小月努力学古筝、学英语、学唱歌等,各方面表现都很优异,她跟这里的工作人员关系十分亲密,形同家人。大家希望小月能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并打算通过涉外收养,把她送到美国的家庭生活,“毕竟她这种情况在国内不可能被收养。”
 
  当工作人员把这个想法告诉小月的时候,她一口回绝了,“我才不去呢,听说美国老打仗,再说在这里生活也不错。”根据规定,孩子年龄超过7岁,如要被送养,则必须尊重其个人意愿。于是,中心管理层也出面,一个一个给小月做思想工作,带她看美国电影、照片,甚至还专门带她去吃西餐,让她了解真正的美国生活是怎样的;此外,还拿出其他大龄孩子通过涉外收养、在国外生活的照片给她看。
 
  慢慢地,小月开始被打动,愿意去国外生活。根据规定,福利中心的孩子超过14周岁,便不能再被收养。幸运的是,在小月14岁生日的前几天,她被美国夏威夷一个家庭正式收养。到了美国之后,收养家庭的父母专门给小月配了一个很好的假肢,并让她继续学习古筝、唱歌等兴趣爱好。
 
  小月爱上了美国的生活,并不断写信、寄照片回来,她在信中写道:“我现在生活很幸福,没有你们就没有我的今天,我很庆幸当时你们给我做那么多思想工作。”
 
  两年前的一天,胡女士正在办公室埋头办公,突然一位背着背包的女孩站到了她面前,胡女士抬头一看,竟然是小月!“我不是在做梦吧,”胡女士十分激动,带着小月在院里满院跑。
 
  原来,小月一直都想回东莞看望这里的“亲人”,美国的妈妈说给她钱做路费,但小月没有要。那个暑假里,小月打了几份暑期工,教别人中文、销售等,用自己的双手赚取了回来的路费。
 
  目前,小月已是一名大学生。她还经常通过Q Q等跟东莞的“亲人”联系,哪一门考试不理想、弹古筝拿了奖等等开心、不开心的事,她都会跟大家分享。
 
  小月的经历对胡女士触动很大,也让她颇有成就感。福利中心的工作人员长期面对残疾孩子,有人难免产生心理压力,胡女士便拿小月的例子激励大家:“不管孩子们的身体状况如何,我们都要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他们。只要大家尽心付出,都会有回报的。”
 
  个案
 
  小月(化名)
 
  18岁 美国夏威夷
 
  收养情况:在小月14岁生日的前几天,她被美国夏威夷一个家庭正式收养。到了美国之后,收养家庭的父母专门给小月配了一个很好的假肢。(记者 唐波  田玲玲)(来源:东莞阳光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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