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樟木头一停车场要求车主签“车辆被盗概不负责”协议

评论   来源:莞讯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1-19 11:05:04
  东莞樟木头一停车场要求车主签“车辆被盗概不负责”协议
 
  市民钟先生报料:樟木头圩镇社区九明村停车场从11月开始收费,村小组还要求车主签订协议,车辆被盗或者车内物品丢失一律由车主自己负责。我们认为不仅收费不合理,签订的协议也属于霸王条款。
 
  车主:露天停车场只收费不管理?
 
  钟先生是一名新莞人,在九明村做水果生意。他告诉记者,九明村有一个露天停车场,一直以来都是免费停车的。但今年9月,村小组突然发出通知:只有本村户籍村民可以免费停车,其他车辆一律需要收费。
 
  村小组很快公布了收费标准:小型车辆每月120元/辆,大型车辆每月240元/辆,超大型车辆每月360元/辆。这引起不少车主的不满。
 
  “这是露天的停车场,各项管理设施并不完善,小车一个月就要收120元太贵了。”钟先生说,在部分车主的阻止下,停车场暂时没有实行收费。可是,11月1日起,没有缴纳停车费的车辆不得进入停车场。
 
  据已交停车费的车主介绍,他们拿到的收据收款项目注明为“占地费”,而不是“停车费”。村小组还要求他们签订协议,假如车辆在停车场被盗或者车内物品丢失,一概不负责。
 
  该协议再次引起车主们的不满。“以前就有人把车子停在那不见了,也有的被‘油耗子’偷了油。”钟先生说,由于此前停车不收费,车主索赔无门。但是现在既然要收费了,停车场就应该做好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
 
  部门:收费通过审批,管理问题可协商
 
  昨日上午,记者联系了樟木头圩镇社区负责调解此事的黄主任。从他提供的市发改局审批文件,记者看到,市发改局审批通过该停车场进行“围院式”管理,收费按月计算,小车120元/辆,大车240元/辆,超大型车360元/辆。
 
  黄主任说,村小组已作出让步,目前按照车位收费,一个车位100元,大车假如占用两个车位,一个月200元。“这样实际上比相关部门定下的收费标准还低。”
 
  据介绍,九明村停车场一共有200多个停车位,本来可以满足本村村民停车需求,但不少流动商贩将车停到这里,导致停车位紧张,所以进行了“围院式”管理。
 
  而对于车主提出的“只收费不管理”问题,黄主任回应说,不少商贩夜间将货物放在车上,只是用帆布简单掩盖,一旦丢失村小组难以负责。“露天停车场管理难度较大,如果车主认为是霸王条款,可以进行协商。”
 
  律师:收取停车费就必须担负看管责任
 
  针对该案例,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认为,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就必须负有看管的义务,而不是一切损失由车主承担。停车场的协议违背了合同的公平性,属于霸王条款,即使车主签字,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停车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物品毁损、丢失的,保管人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唐胜利说,停车场收取了停车费,等于承担了保管的责任,丢失了就该赔偿。(来源:东莞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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