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公检法无视正义 10年冤屈无处伸张

国内   来源:消费日报网  责任编辑:百花残  2014-12-15 15:31:19
  国家主席习近平多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可在这样坚定的为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奋进的时代,地方公检法机关居然无视事实,相互推诿,下面这件报道就是这样一个案例:

  在2012年9月10号,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东社村村民解登金向交城县刑警队报案,说父亲被人重伤十年将死亡,在埋葬父亲后,解登金又向交城县公检法报案,可谁知公检法相互推诿,谁家也不管,至今已两年多。

  案件回溯:

  2003年春,东社村村民,78岁的老人解德增受村书记马金梅的委派,让其守护为村里的公共水渠不被霸占:该水渠长年为东社村250亩稻田进行灌溉,当时正在被水泥厂老板张福安违法窃占。因为解德增的坚守,后经镇政府、派出所与张福安沟通,张福安答应修复水渠,但到2004年,水不但没引进,反将水渠堵死,张福安要在水渠原址上盖库房(至今还在)。村书记马金梅又让解德增守卫,但张福安却雇佣流氓翟刚青将解德增打成一级伤残(三处重伤,一处轻伤),如此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局尽然无视,直到解德增长子解登金与公安局打了四场官司,才被复准到“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进行鉴定,“山西省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委员会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2007)司鉴字第047号”鉴定“被鉴定人2004年6月19日在交城县人民医院就诊CT片号13119检查显示双颞侧有少量积液”(是为一级伤残) ;但法院却不给评伤残伤情等级,仅仅将打手翟刚青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解德增的伤情是“硬脑膜下积液100cc”,这在当时是无法治癒的、致其死亡的一级伤残,审判后雇主张福安逍遥法外,凶手翟刚青仅仅判刑三年(坐牢两年就被放出)。

  解德增受重伤后,恶心、疲劳以及巨大的头部痛苦伴随了他近十年,甚至常常晕倒,近十年间他脑部逐渐被头部伤口流出的积液侵蚀、挤压、吞噬;在2012年9月2号伤情彻底加重,不能动不能说话不能吃饭,于9月10号去交城县医院做了CT头部,医生说无药可治,回家之后88岁的解德增不能进食,靠营养液痛苦拖延22天后,含冤死去。

  前面提到,长子解登金在2012年9月10号在医院给父亲做临终检查时,就已经向刑警队报案,埋葬父亲后,又向公检法报案,但公检法相互推诿,至今已两年多。

  解德增付出生命维护的是全村集体利益:东社村曾经是鱼米之乡,有多处恒温的泉水、250亩水稻湿地。这些对当地生态、农业、收入有重大意义。但如今,250亩水稻失去了源头的滋养,肥美稻田成了荒凉的垃圾场。村民直接经济损失去每年就有上百万元,如今满目疮痍的土地谁来恢复原状?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土地的伤痛应当被抚慰!村民的利益应当被维护!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牺牲的解德增的正义之举应当被伸张!凶手及雇主应当被依法查处!

  在这样举国都在为法制和正义而努力的朗朗乾坤下,交城县公检法怎能无视事实,相互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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